转发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农村改厕专项调查表(2018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02 15:34     来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阅读: 次    字体:[] [] []


淮爱卫[2018]5号


转发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

农村改厕专项调查表(2018年版)的通知


市卫计委、市城乡建设委、市教育局等爱国卫生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区爱卫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和《安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皖办发[2018]2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厕所革命,切实掌握全市辖区内农村地区厕所底数,精准统计农村卫生厕所进展情况,根据省爱卫办《转发〈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农村改厕专项调查表(2018年版)的通知〉》(皖爱卫办[2018]33号)要求,现将《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农村改厕专项调查表(2018年版)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部署

各县区爱卫办要主动协调并会同卫计委、城乡建设委、教育局、统计局等部门,明确辖区“农村地区所有村级单位”的调查范围。结合实际,配合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开展农村厕所专项调查工作培训。2017年已组织开展农村非卫生厕所调查并建立辖区农户改厕app统计信息的,全面共享统计信息。未开展非卫生厕所调查且农村卫生厕所本底不清的,要将调查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到各乡镇、村,精心组织完成专项调查工作。各县区、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农村厕所调查统计工作,以农户为单位,准确建立农村改厕户厕档案、辖区公厕档案。

二、强化协作配合

各县区城乡建设委要积极配合本级爱卫办农村厕所调查工作,全面共享农村非卫生厕所调查、已改厕农户的统计信息,负责指导农村自然村改厕调查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各级学校厕所调查工作;各县区卫计委(爱卫办)做好农村改厕统计工作培训,统一调查口径,并负责完成各级医疗机构厕所调查工作。卫计委、城乡建设委、教育局、爱卫办等部门全面共享农村厕所统计信息。

三、严格调查报送

请各县区卫计委、城乡建设委、教育局以县区为单位将农村户厕、公厕、学校、医疗机构厕所调查表的电子版经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报各县区爱卫办。各县区爱卫办将“县级”农村户厕、公厕、学校、医疗机构厕所调查表的电子版汇总并形成调查情况工作报告,经领导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于8月15日前上报市爱卫办。  

联系人:市卫计委(爱卫办)陈晓梅

联系电话:6674872 工作信箱:hnawb2681333@163.com

全国改厕专项调查方案.docx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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