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寿县县医院当场行政处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1-14 09:37     来源:淮南市职业病防治所     阅读: 次    字体:[]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022F1

行政处罚当事人      寿县县医院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依据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行政处罚机关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1月13日

结案日期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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