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淮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透露隐私.包庇.不作为

信件编号: 20230104004 来信时间: 2023-01-04 17:05
信件类型: 举报投诉 姓名: 曾****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反映淮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我个人隐私问题。我在2023年1月3号实名信访投诉了淮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编在职员工程功违规违纪开展副业等问题,但是在此期间,淮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主管单位不仅没有积极的处理态度,反而直接将我的身份详细信息以及我的举报内容发送给了被信访人程功,根据信访条例《信访工作条例》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淮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严重违反了国家信访条例相关规定。 我在投诉了程功以后,单位没有任何人来电话找我了解情况,单位就直接把我的个人信息以及资料全部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给到程功本人,单位为什么要没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泄露我的信息给被信访人,我真的担心遭到打击和报复,给我心理上造成巨大压力。并且我在今天16.38联系淮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546644702)询问情况该单位言我是在捏造事实态度恶劣并且言不要再骚扰单位.难道我做为信访人没有知情的权力吗.还是说淮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连老百姓的知情权都要剥夺.难道这就是相关单位面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吗? 国家赋予我们公民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权利,但是因为淮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遵守信访条例,在我信访投诉的过程中私自把我的个人信息给到程功,请问一个公民合法的信访以及使用自己的真实个人信息进行信访,我们的个人信息是否可以得到保护??国家颁布的信访法规是做摆设的吗?国家中央有明文规定,安徽省也有规定,淮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难道没有对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监管宣传吗?我作为一个实名信访人,我可以提供所有的资料,我要求罗方锐与咸丰县人民医院给我道歉,并且要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果得不到解决,我将层层上访到安徽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并且会到社交平台曝光相关录音.简直是只手遮天.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3-01-09 10:4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淮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材料中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对方涉嫌发放高利贷,且涉嫌诈骗;程市疾控中心单位普通职工,在岗工作期间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事情发生后,程本人多次联系并与对方沟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方均不接受,多次变换姓名及电话联系方式,电话骚扰单位和程本人,严重影响了单位的正常办公以及程的家人,严重损害了单位声誉!现程正积极与曾联系,试图通过法律途径尽快解决此事。

    鉴于曾捏造事实,抹黑市疾控中心单位声誉和扰乱单位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市疾控中心正积极的和辖区派出所联系,用法律武器维护单位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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