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淮南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淮南市财政局
2024 年7 月16日
淮南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中关于“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的要求,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激发生育潜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格认定标准
(一)生育时,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且生育子女在本市落户。
(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夫妇生育子女均为单胞胎的,按照出生存活子女数自然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第一次生育,子女为多胞胎的,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子女为多胞胎的,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及以上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子女为多胞胎的,均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淮南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标准为: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鼓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
三、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在子女3周岁以内进行申请(申请及发放时子女户籍需在淮南市),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资料
(一)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夫妻中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夫妻中一方为淮南市户籍人员,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需提供其军官证或士兵证和部队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二)夫妻双方结婚证(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三)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四)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生育登记凭证。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五、申报程序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人员,下同)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淮南市一次性育儿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单位审核确认。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卫生健康委应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对申请人生育情况进行审核。《个人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相关单位、县(区)卫生健康委各备案留存一份。国有企业: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实际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二)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县(区)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个人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县(区)卫生健康委、乡镇(街道)各备案留存一份。
六、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一)夫妻双方均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只有一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其所在单位全额发放。机关事业单位所需资金从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中解决。夫妻离异或丧偶的,由子女跟随一方全额发放。
(二)其他人员育儿补贴由新生儿户籍所在地县(区)财政资金承担并明确相关部门发放。子女户籍在各区的,由市、区财政按 3:7比例分担;子女户籍在寿县、凤台县的,由县财政自行承担;区提标部分由区财政自行承担。
(三)育儿补贴申请受理后,原则上应于审核确认后六个月内发放完毕。并认真填写《淮南市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发放登记表》)和《淮南市一次性育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资金申请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放育儿补贴是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公安、民政、数据资源局等部门协调配合,把发放育儿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认真执行标准和程序,确保资格确认准确,对象应享尽享,资金足额发放。要加强对补贴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建立资金发放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转款专用、资金安全和管理规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虚报和冒领一次性育儿补贴资金,各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核查工作,一经查实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发放育儿补贴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贡献。
(四)做好登记管理。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要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发放登记表》和《资金申请表》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留存,并作为市对各区下拨财政补助资金依据。
附件:
1.淮南市一次性育儿补贴个人申请表
2.淮南市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登记表
3.淮南市一次性育儿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1
淮南市一次性育儿补贴个人申请表
男方基本情况 |
女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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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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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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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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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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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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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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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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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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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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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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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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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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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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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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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子女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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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状况 |
□双方初婚 □男初婚女再婚 |
结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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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再婚女初婚 □双方再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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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 □其他 |
结婚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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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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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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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情况(不含收养的子女) |
姓名 |
性别 |
孩次 |
出生日期 |
入户 时间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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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类别 |
□1.生育二孩一次性育儿补贴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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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育三孩一次性育儿补贴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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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根据实际勾选申报补助类别,并附相关申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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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发放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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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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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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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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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签名、盖指纹) 女方: 男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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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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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所在单位初审意见: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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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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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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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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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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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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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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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淮南市一次性育儿补贴发放登记表
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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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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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夫妻基本情况 |
申领补贴子女情况 |
补贴发放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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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姓名 |
户籍地地址 |
联系电话 |
女方姓名 |
户籍地地址 |
联系电话 |
子女 姓名 |
性别 |
孩次 |
身份证号码 |
入户时间 |
入户户籍地 |
领取人姓名(仅限于孩子父母) |
身份证号码 |
个人开户银行名称 |
个人银行账号 |
补贴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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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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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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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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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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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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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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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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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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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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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淮南市一次性育儿补贴资金申请表
单位 |
发放人数情况(人) |
金额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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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其中 |
总金额 |
其中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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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数 |
三孩数 |
二孩补贴金额 |
三孩补贴金额 |
市级财政资金数 |
区级财政资金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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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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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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