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2年11月11日)

发布日期:2022-11-11 15:50     来源:卫生监督二科     阅读: 次    字体:[]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淮卫医罚[2022]18

行政处罚当事人

潘振庆口腔诊所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独立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机关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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