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集区在全市率先办结一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案件

发布日期:2021-02-24 15:26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 次    字体:[]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年6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谢家集区卫生监督所积极组织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贯彻学习,深刻领悟其中的要点和难点,做到学以致用,圆满办结一起适用医疗卫生新法案件。

为有效净化地区医疗市场环境,彰显卫生新法规的威严性,2020年10月20日,谢家集区卫健委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区医疗市场安全专项整治, 执法人员在巡查至谢家集区新华二村某室内发现岳某某设置的行医场所,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正在开展口腔诊疗活动。因该案系重大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经执法人员集体合议并上报区卫健委党委会审议,一致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谢家集区卫健委最终作出了给予当事人没收药品器械1箱、罚款人民币50000元 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案以被处罚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并于2021年1月11日主动履行处罚决定而结案。

该案系全市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案件,本案执行中,办案人员悉心研读卫生新法,多次向省、市级专家领导请教,使得案件顺利办结,同时在全市卫生健康执法领域内起到较好的引领示范作用。(杨端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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