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损害

信件编号: 20220402002 来信时间: 2022-04-02 13:42
信件类型: 举报投诉 姓名: 樊****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21年2月18日,在凤台县人民医院急诊科苏显祥的诊断下为混合痔,苏显祥采取了环切吻合术(PPH)手术治疗。术后没有康复一直疼痛难忍,苏显祥主任连续几天用止痛药缓解。在2021年2月23日强制出院。在2021年2月25日夜间因腹痛难忍,返回凤台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找苏显祥治疗。因苏显祥无故离岗,令一名值班医生叶俊成(没有任何医生资格证)没有对我做任何检查,独自一人将我带入急诊科厕所进行灌肠治疗。最后因意志不清晰才做CT检查发现肠穿孔并发起高烧随后转入淮南朝阳医院。 因这件事我多次通过信访局反映凤台县人民医院严重过失,违规操作,使用无证人员,导致我肠穿孔。于2022年1月19日信访,凤台县信访局将此转交给凤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并受理。在2022年3月24日凤台县健康委员会对我发送了处理意见书:见附件[金山文档] 樊金龙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pdf。 我认为调查结果没有给出合理的答复。也没有对涉事人员进行警告和处理。而且将灌肠后出现的肠穿孔症状变换成“肠瘘”严重并发症。这种不认真调查,扭曲事实的现象难以服众。 现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已向凤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我希望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调查并对:1.凤台县人民医院在对病人治疗期间多次违规使用止痛药。2.凤台县人民医院应聘无证人员(叶俊成)作为手术治疗助手。3.工作人员叶俊成违规操作独自一人在厕所对我进行灌肠治疗。4.凤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不认真调查,不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将肠穿孔症状变换成“肠瘘”严重并发症。这四点进行警告和处理。 (如上讲诉属实并有相应的证据) 樊金龙 2022.4.2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2-04-09 08:31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了解,您所反映的问题,凤台县卫健委经向县人民医院调查了解后已给予您回复,您认为县卫健委在调查过程中所取证材料较为片面。县卫健委在了解情况后,于2022年4月6日13时30分左右与您联系,希望您能够提供在县人民医院住院相关病历及在朝阳医院就诊时的病历以便进一步核查,您本人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现已受理。下一步,县卫健委将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依据判决决定做出相应的处理。

   2022年4月6日,县卫健委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681668与您联系,告知办理情况,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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