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行政机关依职权监督,以尽职维护公民有权抉择拒绝医院服务和鉴定的权力。

信件编号: 20240817001 来信时间: 2024-08-17 17:21
信件类型: 举报投诉 姓名: 张****
内容: 本人张坡,身份证号码3404****8061417,实名举报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不经本人及家属,且本人并无危害他人或自己的人身安全的行为及风险,且并无任何病历,包括但并不限于最近两次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以及社会方面有关本人有暴力危害社会人身安全的记录,该医院在第一次公安并未介入,并未给我做笔录,并未提供涉嫌违法,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在我和我爱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强制收治入院,第二次收治入院,公安并未提及,且卷宗里并未见暴力危及人身安全,也并未确定本人有违法情形,和第一次收治我住院一样,并未进行询问和诊断,而是送去当天就记载住院,且给与强制开药监督吃药,以及强制进行检查,还因为我不配合检查,将我用约束带进行了捆绑约束,两次收住院,未对我和我妻子人进行任何入院前的沟通,并且在医院黑板和病历上写禁止家人探视,包括不让家里给我打电话,送吃的,我认为该医院的行为明显剥夺了我作为被收住入院和被鉴定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显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和精神疾病强制医疗鉴定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同时05545674750在7月12日与本人通电话时,不仅以鉴定期限和程序属于内部规定,需要保密而且拒不提供自己姓什么,逃避监督,更是在给我回电话的时候明确表示,其只负责解释,接不接受,是我的问题,并且其对我反应的关于我入院及鉴定的合法性的重点问题时,始终以公安送为借口,那我3月份住院,为什么被强制住院,以及两次住院强制吃药,强制检查,始终不予正面回应, 本人正常反应工伤待遇问题,即便不妥,即便违法,即便有过住院史,但一贯街坊邻居社会评价尚可,且在3月住院前后至今,多次独立参与诉讼复议信访,包括公安机关的报案报警及接受询问,最近两次住院病历里也都基本正常,但该医院借口公安的意见,限制本人自由,禁止家人探视,强迫我吃主要治疗癫痫的丙戊酸钠及治疗心脏有关的地奥心血康,我即使有癫痫和心脏有关的病症,也没有必要被医院强制的违反精神卫生法,且拒绝解释收治入院,直到鉴定结论做出有完全民事刑事能力才放出,请卫生健康部门经调查核实后,如认为医院合法合规,请提供明确的法律法规第几条等依据,帮助本人理解医院行为的合法性,如本人对于医院合法合规无法理解,本人将不在举报医院,而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媒体曝光寻求解释,直到问题全部弄清楚为止。联系电话13685549614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4-08-26 09:1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反映的被市第四人民医院强制收治入院相关问题,市卫健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调查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投诉人2024年3月8日在公安机关协下同患者亲属送第四人民医院治疗,第四人民医院按照非自愿住院相关程序收治入院,3月15日患者亲属为其办理自动出院。 2024年6月2日投诉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由公安机关强制送入第四人民医院治疗,因其有精神障碍史,曾多次住精神专科医院治疗,市第四人民医院按照非自愿住院相关程序办理入院,在评估治疗的同时,公安机关申请了司法精神病鉴定,司法鉴定诊断结果出来后,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回按照相关程序处置。

    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的要求,收治张某并作出司法鉴定,诊断依据充分,鉴定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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