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怀孕3月预产期10月 咨询产检假产假及育儿假
信件编号: | 20250331001 | 来信时间: | 2025-03-31 10:49 |
---|---|---|---|
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钱**** |
内容: | 1.产假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包不包括在内? 2,怀孕期间有没有产检假期? 3.有没有育儿假? | ||
回复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时间:2025-04-02 09:1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现将产假政策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加上延长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现将育儿假政策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其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0-6周岁期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我委工作人员已联系您了解情况,并告知您相关政策情况。您后期如有疑问,可致电我委继续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