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朱传喜解读关于《淮南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
问:制定背景和主要依据?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皖发〔2020〕11号)文件精神。
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答:经了解,《具体举措》(皖发〔2020〕11号)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下文。建议我市《若干措施(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若干措施(送审稿)》共7个部分。
问:研判和起草过程?
答: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启动起草工作;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全市中医药大会进行讨论研究,广泛征集县区卫健委中医药主管部门、市中医院、寿县中医院、凤台县中医院以及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专家的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形成《若干措施》初稿;
问: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加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作用、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和治未病服务能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分为强化中医药创新平台和机制建设、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宝库中的精华精髓、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3项内容;
一是提供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加强市县乡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重点提升市中医院服务能力建设。
二是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在市县级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行中医日间病房,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并制定相关的医保支付标准。
三是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在淮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开设中医药类专业,加快中医药人才自主培养;制定中医药人才引进政策,充实各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问:保障措施?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投资力度,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落实。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对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咨询渠道
解读单位: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朱传喜
咨询电话:0554-667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