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度卫生健康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3 16:22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卫办〔2021〕36号

 

关于印发2021年卫生健康民生工程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淮府〔2021〕14号)文件精神,现将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联合实施的幼儿托育、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出生缺陷防治,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幼儿托育、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2.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

3.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4.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              淮南市财政局

                                   2020年6月2日


附件1

幼儿托育、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幼儿托育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我市托育服务能力,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卫生健康委等16部门《关于做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发〔2019〕152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淮府办〔2021〕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努力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到2021年底,新增托位1200个左右,千人口托位数达到1.2个左右;每年确保完成省下达托位建设任务;到2025年底,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6个,全市托位数达到20000个左右。

二、实施范围

2021年新建(改扩建)普惠托育机构。

三、实施内容

(一)普惠托育机构的基本要求为符合《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依法登记备案;方便可及、面向大众;安全规范、制度健全;政府有支持、质量有保障;价格一般低于当地同类型托育机构平均收费水平。

(二)支持社区、用人单位、社会组织、医院、个人等各类主体兴办普惠托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一乡镇一街道一普惠”试点,努力实现“十四五”末每个乡镇(街道)都有托育机构。

四、重点任务

(一)促进多元发展。围绕群众需求,坚持普惠优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培育发展家庭服务模式、社区服务模式、社会服务模式、托幼一体模式、单位服务模式、医育结合模式等多元化的普惠托育服务,通过新建、扩建、改建一批托育机构及设施,多种形式增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二)确保安全规范。认真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等标准和规范,推进托育机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托育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坚持保育为主、保教结合,落实完善托育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及服务规范,切实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三)加强队伍建设。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加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多种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法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一支有爱心、高素质的托育服务队伍。

五、资金保障

各地政府承担幼儿托育服务建设主体责任,负责相关资金保障。省级财政安排资金,主要对完成新增托位分解任务的县区进行奖补。市级财政安排一定资金,对通过备案符合开办条件的新建(改扩建)普惠托育机构,按照核定提供的托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为每个托位2000元,市辖区由市、区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寿县、凤台县自行承担。

六、实施程序

(一)市卫生健康委细化分解项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推进落实项目任务。

(二)县区卫生健康委结合实际,有重点、有计划地培育建设面向大众、方便可及、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托育机构。

(三)县区对所辖新建(改扩建)普惠托育机构及托位数进行验收和统计上报,市卫生健康委进行核实和汇总,确认无误后将2021年新增托育机构信息报省卫生健康委,并作为年度奖补依据。

七、项目管理

对普惠托育机构加强跟踪监管,定期了解进展,指导解决问题,完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分工,建立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应用托育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线下结合,加强托育机构的服务监管,促进辖区内各类托育机构规范发展。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托育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精心实施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将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列入民生重点工程,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发展社区照护及机构托育等普惠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扶持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兴办普惠托育机构。深入推进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大力营造有利于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地要加强对托育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对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的工作指导,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及时总结成绩和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推进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市级将加强调研与督导,组织培训与交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提升托育服务整体水平。

 

 

 

 

 

 

 

 

 

 

 

 

 

幼儿托育、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实施方案

 

为满足群众妇幼保健服务需求,提高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特制定2021年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提高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评价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相关指标处于全省中上等水平。

(一)2021年底,全市婚检率稳定在85%左右,保证婚检工作质量,全市婚检疾病检出率达到8%以上。

(二)实施婚前医学检查门诊规范化建设。80%的县区妇幼健康机构婚检门诊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三)完成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保持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率,降低疫苗可预防传染病发病,维护儿童身体健康。

(四)开展重点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监测工作,动态掌握急性弛缓性麻痹(AFP)、麻疹、乙肝、疫苗可预防细菌性疾病包括(流脑、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乙脑等病例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的发生情况。

(五)开展免疫规划人员培训和信息宣传,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保障对象

(一)免费婚检:准备结婚的夫妻双方。

二)免疫规划:全市适龄儿童。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免费婚前健康检查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充分尊重公民知情权、选择权,注重保护个人隐私。通过实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逐步提高婚前健康检查率,普及婚育保健知识,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率,防止与婚姻和生殖有关的传染病、遗传病的发生与传播。开展婚检规范化门诊建设,提高婚检质量。

 (二)开展免疫规划工作

 1.开展并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监测、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督导评估宣传培训、出血热疫苗或钩体疫苗接种、预防接种证等资料印制等。

 2.完成疫苗针对重点传染病及AEFI监测等任务。开展AFP、麻疹、乙肝、流脑、乙脑和AEFI监测。

 四、资金保障和管理要求

 (一)经费来源

 1.婚前健康检查经费: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18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市、县(区)财政分担。市(县、区)承担部分,寿县、凤台县自行承担;市辖区由市、区财政按1: 1比例分担。婚检规范化门诊建设所需经费由县(区)财政统筹安排。

 2.免疫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有关要求。按照适龄儿童人均接种22剂次,每剂次不低于5元安排补助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二)经费使用原则

 婚前健康检查补助用于专项服务支出,由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垫付,同级卫生健康、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月(或季度)核拨。按照各县区年度项目任务量和补助标准,进行经费分配。免疫规划项目由项目地区根据项目任务承担情况将经费分配至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用于开展项目相关产品及劳务支出。

 (三)经费管理要求

 1.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公共卫生、民生工程专项经费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专账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婚前健康检查补助经费的管理。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日志,留存可以证明其工作真实性的相关材料,同时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充分发挥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年度目标。

 3.建立统计制度,组织年度考核。各县区要按照省、市民生工程的要求,定期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年度考核,统计数据和考核结果将予以公示,并作为分配有关经费的重要依据之一。工作不力或有违规行为的,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扣减其下一年度补助经费。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政府负责,目标管理。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实行年度考核,目标管理,加快妇幼健康工作发展。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免疫规划监测报告日常管理,负责本辖区监测信息收集、审核、上报、分析评价和反馈,负责组织辖区内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乡级防保组织负责填报辖区内相关监测信息,确保监测信息报告质量,及时报告县级疾控机构。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卫生健康、财政、民政、妇联、宣传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健全网络,强化服务。以实施民生工程为中心,规划今后几年的妇幼健康工作,健全妇幼健康服务,拓展服务项目,完善服务功能,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

 (四)规范管理,严格监督。落实婚前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技术和管理规范,开展规范化婚前保健门诊创建,积极参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级评审活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市卫生健康委设立举报电话(0554-6674873、6674825),接受监督。实行重点信访事件实地督办机制,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

(五)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各县区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利用各类节假日和宣传日,大力倡导婚前(孕前)保健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幼儿托育、妇幼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预防、控制职业病,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收集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信息,研究分析职业健康检查、重点职业病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为制定职业病防治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明确职业健康工作重点和方向提供依据和支撑。具体任务为收集职业健康核心指标不低于11000条,研究分析职业健康检查、重点职业病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是指现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2种职业病,其中包括尘肺病13种、其他呼吸系统疾病6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二、实施范围

重点职业病监测对象为市内接触可导致重点职业病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及事故应急时的健康检查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范围。

三、实施内容

掌握本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危害因素相关信息、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和报告等情况。

四、资金保障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加强监测点能力建设,开展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数据信息收集、项目督导、信息化建设、核心数据验证复核、报告撰写以及培训教育等工作。

五、实施程序

监测工作由各地承担职业病防治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职业病监测机构)承担。在市卫健委的统一安排组织下,市职业病防治所负责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市级职业病监测机构应指定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县级职业病监测机构积极参与,提供相关信息。

六、项目管理

(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资金分配、统筹项目推进,调度项目进度。

(二)市职业病防治所承担全市职业病监测机构和人员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市职业病防治所负责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监测数据,撰写年度报告,对市级重点职业病监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量考核和评估。

(三)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充分发挥职业病监测机构的作用,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二)市卫生行政部门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制定项目经费实施细则,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对本辖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市卫生健康委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定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评价结果进行上报。

 

 

 

 

 

 

附件2

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国办发〔2019〕3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方案》(国卫办妇幼发〔2018〕19号)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2021年全市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健康淮南2030”实施方案,积极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全面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为孕期妇女提供健康安全、优质有效的产前筛查服务,稳步提高产前筛查率,加快推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网络体系的建立健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促进我市产前筛查率稳步提高,2021年达到60%,到2030年达到80%以上,完成《“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目标要求。

(二)年度目标。在我市所有县区开展产前筛查工作。2021年产前筛查率达到60%以上(其中筛查人数占符合筛查条件建册孕妇的80%以上),孕妇咨询随访率达到85%以上。

 三、项目内容

 (一)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咨询;

 (二)为孕中期的孕妇进行“孕中期唐氏综合征血清学三联筛查”(包括: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

 (三)开展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指导(包括孕期保健、生育健康和出生缺陷防治相关知识等)。

 四、经费筹措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开展产前筛查的经费按照参检孕妇每人每孕次补助130元计算。省级财政对已脱贫的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给予补助,寿县项目经费由省财政与县级财政按照1:1筹措;凤台县项目经费由县财政筹措;其他县区项目经费由市级和县级财政按照1:1筹措。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和开展产前筛查的重要意义,履行推进项目工作的主体责任,牵头对政策和职能进行梳理,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和项目总结,全面组织产前筛查工作,强化协同推进,把项目实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平台,利用健康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和产前筛查服务的政策与内容,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主动要求接受检查;利用出生缺陷宣传周等各类活动,大力倡导优生优育和健康生活理念,营造“全民健康就是全民小康”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项目实施。各县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不断健全筛查服务网络;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数据信息化建设,保障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将推进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工作,将开展产前筛查和提高产前筛查率纳入“健康淮南”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工作质量,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市卫生健康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将严厉查处。

 

 

 

 

 

 

 

 

 

 

 

 

 

 

 

 

 

 

附件3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

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实施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网底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强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委、淮南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着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加强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人民健康。

二、三年目标任务

通过3年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的更新补充,全市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诊治60%左右的常见病多发病,基本满足群众基层就医需要。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民生工程项目,2021年40%达到标准,2022年70%达到标准,2023年100%达到标准。具体年度目标任务按上年度市卫生统计年报确定。

三、实施范围

全市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

四、实施内容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和我市实际,在基本达到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的基础上,实施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补齐短板,重点修缮基础设施、更新补充医疗设备及医务人员培训等,业务用房建设以建筑规模适度实用、功能分区合理,设备配置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相适应为原则。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1基础设施

1.1.1业务用房。按照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建设规模,服务人口小于5万人(含5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服务人口5-7万人(含7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服务人口大于7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社区医院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

1.1.2中医服务设施。与诊疗服务相适应。

1.2设备配备

1.2.1数字化影像系统(DR)。原则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

1.2.2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也可配置其它生化分析仪,建立区域检验中心的可不配备。

1.2.3彩色超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也可配置其它B超。

1.3其它设备设施

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中设备标准,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1.4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派1人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修,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2.1基础设施。

2.1.1业务用房。建设面积不少于150㎡。

2.1.2其它设施。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

2.2设备配备

2.2.1电脑。至少1台,能正常运行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系统。

2.2.2智医助理或两卡制移动终端。至少1台,其与电脑总数及医务人员数量相匹配。

2.2.3健康一体机。至少1台,能正常使用,所测数据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2.2.4冷藏药品柜。至少1台。

3.村卫生室

3.1基础设施

3.1.1业务用房。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值班室、公共卫生室(资料室)等独立六室,不得一室多用,村医较多的应适当增加诊室面积或数量。

3.1.2配套设施。水、电、宽带网络、卫生厕所、宣传栏齐全。

3.2设备配备

3.2.1电脑。至少1台,能正常运行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系统。

3.2.2智医助理或两卡制移动终端。至少1台,其与电脑总数与乡村医生数量相匹配。

3.2.3健康一体机。至少1台,能正常使用,所测数据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3.2.4冷藏药品柜。至少1台。

3.2.5中医药服务设备。与诊疗服务相适应。

3.3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3.3.1岗位技能培训。所有在岗乡村医生每年均应参加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3.3.2脱产进修。执业(助理)医师到县级医院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不少于1个月。

五、资金保障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城市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1〕130号)及省卫生健康委《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关于“政府办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的要求,经费筹集与补助如下: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修缮基础设施建设、更新补充医疗设备每家150万元标准;村卫生室修缮基础设施建设、更新补充医疗设备每家5万元标准。

(二)卫生技术人员能力培训补助标准

1.乡村医生岗位培训,每人每次培训2周,补助标准0.14万元;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进修培训,每人每次培训一个月,补助标准0.6万元;

3.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进修培训,每人每次培训3个月,补助标准1.8万元。

按照以上标准,市辖区实施政府办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所需经费,扣除省级补助资金,其余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1:1分担。寿县、凤台县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县财政分担。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卫生健康等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全面摸底排查,明确具体短板弱项,制定针对性的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有序有力有效推进,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二)把握总体目标。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从实际出发,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改善执业环境和装备水平,强化管理指导,提升服务能力,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县区要针对摸底排查出短板、漏洞、弱项依规使用项目资金,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得重复建设、搞形象工程。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政府要推进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纳入“健康安徽”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工作质量。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将严厉查处。

 

附件:2021年度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2021年度标准化建设任务表

县区

2021年达到标准化建设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数(个)

2021年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人数(人)

2021年具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医进修人数(人)

2021年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修人数(人)

村卫生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服务站

寿县

102

0

2

550

34

0

凤台县

86

0

6

575

20

2

大通区

19

1

5

48

4

1

田家庵区

11

1

26

25

3

2

谢家集区

22

0

4

67

5

1

八公山区

8

1

6

25

3

1

潘集区

65

0

4

182

13

1

毛集实验区

15

0

2

69

4

0

高新区

6

0

1

20

2

0

经开区

3

0

2

4

1

0

合计

337

3

58

1565

89

8


附件4

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

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实施方案

 

 为提高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逐步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合作、行业支持、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2021年完成1.7万35~64岁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完成3500人乳腺癌检查。

(二)不断扩大“两癌”检查覆盖范围和覆盖人数,逐步提高“两癌”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二、实施范围

 在凤台县、寿县、毛集区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优先考虑纳入低保的人员,同一项目地区尽可能整合开展宫颈癌、乳腺癌两项检查。

 三、实施内容

(一)宫颈癌筛查

 1.初筛筛查。为服务对象开展妇科盆腔筛查、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筛查。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2.阴道镜筛查。对初筛结果为可疑或异常者进行阴道镜筛查。阴道镜筛查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3.组织病理学筛查。对阴道镜筛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筛查。

 (二)乳腺癌筛查

 1.初筛筛查。为服务对象进行乳腺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超筛查,乳腺彩超筛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分级评估报告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初筛结果正常者不再进行下一步筛查。

 2.乳腺X线筛查。对乳腺彩超筛查BI-RADS分级0级以及3级者,进行乳腺X线筛查。乳腺X线筛查结果采用BI-RADS分级评估报告系统。

 3.组织病理筛查。对乳腺彩超筛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X线筛查BI-RADS分级4级和5级者应当直接进行组织病理学筛查(以下简称活检)。对乳腺X线筛查0级和3级者,应当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随访或活检或其他进一步筛查。

(三)筛查异常/可疑病例管理

 项目县区应设专人负责详细收集检查异常/可疑病例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完善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随访登记表,随访人员要按照随访登记表加强异常/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督促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治,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

 四、资金保障

 (一)经费来源农村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资金可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相关检查、检测、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宣传动员、质量控制、人员随访等,不足部分由各县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以保障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经费标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49元,乳腺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79元。

 (三)经费核拨。项目县区资金额度根据当年筛查指标任务量和补助标准核拨。其它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筛查任务数和服务项目,经费自筹。

 (四)经费管理。各项目县区要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对出现资金配套、拨付不到位,或管理不善导致工作不落实的,责令改正。对于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项目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农村妇女适龄“两癌”筛查的组织协调,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宣传发动、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市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修订、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督导检查、资料统计分析、信息反馈等。

市、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项目的实施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流程;组织人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两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完成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并向上级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督导检查,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对“两癌”免费筛查的意义及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积极主动、自愿参与。

(三)规范项目实施。各县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项目工作流程,定期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组织临床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筛查质量;建立咨询、筛查及随访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数据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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