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发布时间:2023-05-31 11:20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31号)要求,我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项目实施主体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覆盖我市各县区,受益人群为在我市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主要内容是将疾病应急救助资金按规定用于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拨付给相应医疗机构。

二、绩效目标实施及管理情况

努力加强疾病应急救助相关制度机制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 31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186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卫医秘〔202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卫传2021〕337 等管理文件制定工作方案,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文件精神,明确救助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委医政医管科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各医疗机构申报,申报结束后会同财政、民政、医保、人社、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各医疗机构所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申请拨付意见,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委财务科,由委财务科报请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按照相关程序将核准的救助患者医疗费用直接拨付至各相关医疗机构。确保救助工作及时有效。20226月至20235月,医疗机构申请应急救助总金额115.9 万,申请人次258人,待审核完成后,即将拨付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一)迅速安排布置。按照国家、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绩效评价工作安排,将绩效评价作为重要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准确把握评价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评价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认真组织实施。成立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通过整理台账、数据比对、总结分析三个阶段,顺利完成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三)强化以评促改。以评价为手段,对全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进一步掌握了实施情况,发现了问题不足,调整了工作思路,对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在本市辖区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均得到及时救治。

五、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疾病应急救助政策实现全覆盖,符合救治条件的患者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救治,救治比率100%,基金拨付效率及医疗机构满意度持续提高。对保障困难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六、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的问题。医疗机构对患者身份信息核实、支付能力认定等工作上需要公安、医保、民政等部门配合,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但相关部门办理此项业务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关证明资料,造成申报材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医疗机构难以及时有效采集患者身份信息,特别是部分救治对象救治后不辞而别难以联系。因职能所限和人手不足,审核部门对上报的数量众多的病患者的身份难于一一甄别,造成审核困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按照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改进救助方式,提高救助基金使用水平。

一是规范救助程序。加强与财政、民政、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部门审核人员岗位和职责,细化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审批流程,有序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顺利发展。

二是明确救治标准。指导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和诊疗规范要求,完善救治方案,明确院内分工流程,确保及时有效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

三是加强信息采集。对应急医疗救助患者的有关情况进行初步筛选评判,及时采集患者身份等信息,及时协助救助对象按程序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机构申请救助。

四是加强基金管理。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查明患者身份,及时追讨身份确定有负担能力患者的费用。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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