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和补办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11-19 15:52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十九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2.安徽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系统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人口委〔2014〕18号):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二、办理条件: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因证件遗失、损毁的原因需补发新证的,需要由村、镇两级出具证明,经原发证(审批)单位审核后,给予补发。

三、申请材料:(1)如实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2)夫妻双方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4)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四、承办机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六: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分三种情形: 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办理。领取后,享受法定相关待遇。二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三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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