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淮南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0 10:05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扎实推进“出生一件事”一网通办改革工作,加强我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维护公民出生医学信息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安全,便于高效利用,根据《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档发〔202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纸质档案,形成与纸质档案相符对应的档案数字化副本、电子档案、纸质目录和电子目录,有利于档案规范、长期保存和安全利用,满足对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共享利用需求。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卫生健康、档案局、省档案馆《关于印发<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卫健委妇幼科起草了关于印发《淮南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了各县区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并通过了市卫健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审查;2月15日经市卫健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月19日市卫健委妇幼科印发关于印发《淮南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卫办〔2024〕3号。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对全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移交市、县区综合档案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长效机制,市、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和档案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保障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便捷利用。

五、主要内容

(一)档案管理认真实施。各级要重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要规范、数字化和进馆工作按照进度和规范要求落实到位。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技术设备,确保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档案安全。

(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进馆工作由市卫健委将纳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考核体系。县区卫健委和档案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分别做好档案管理的工作监督,要进行全面部署和培训及时解决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进馆过程中存在问题。各级档案馆要做好接收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前的业务指导,并做好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工作。各归档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标准,对本机构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及时进馆。

(三)圆满如期完成任务。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档案局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及其委托管理机构和市档案局。为确保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应认真做好本级档案进馆工作的跟踪统计工作,督促各归档单位按时间进度安排完成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移交进馆。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档案局将适时对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好的县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四)方便群众查询。各级档案馆和各归档单位应根据《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查询利用服务工作,优化流程,方便群众查询利用。

六、创新举措

1.将1996年以后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分批次进行整理归档。

2.将分娩量较大的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保存至市档案馆。

3.2024年试点开展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进馆工作,试点成功后,工作全面铺开。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各级档案部门积极与数据管理部门对接,保障出生医学证明等电子证照的安全利用。

2.各级档案馆建立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目录数据库,积极与安徽省政务服务事项平台对接,推动跨馆平台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全程网办。

3.保障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信息安全,对擅自公开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内容,损害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追究法律责任。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妇幼科

解 读 人:鲍士锐

联系电话:0554-6674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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