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提示
各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相关处室,委管(属)相关单位:
政务公开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对于建设法治政府,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过去五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等有关要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为立足本职,加快助力推进政府整体职能的转变,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公开主体责任
(一)确定专人负责。各市卫生健康委、委机关相关处室、委管(属)相关单位应当确定一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校对、公开本单位法定公开事项,并于7月31日前将相关人员名单信息发送至委办公室政务公开OA邮箱。
(二)明确工作职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应当了解本部门职能,明确法定主动公开事项,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三审三校”制度,及时准确、高质量发布相关信息。委机关各相关处室法定主动公开栏目的公开责任分工详见附件1。
二、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按照《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0号)要求,摸清行政规范性文件底数,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等流程管理,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标准格式文本、政策解读、备案、清理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
(二)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文件起草时应将政策解读放在与政策制定同等重要位置,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灵活使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体”,从社会关切的利益点、新旧政策的差异点、重要举措的创新点等方面进行解读。同时合理创新解读方式,在按要求做好文字解读材料的基础上,可运用图片、视频、动漫等解读形式加强解读效果。年底积极参与全省优秀政策解读材料评选活动。
(三)开展政策宣讲和政策咨询解答。政策制定机关和执行机关需畅通政策咨询渠道,定期组织开展政策宣讲,有效传递政策意图,积极解答政策咨询,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三、进一步扩大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度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依据《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对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中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严格按照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流程开展。
(二)多种形式扩大公众参与度。公众参与环节,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其中,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委机关各处室、市卫生健康委在制定决策事项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建议在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应栏目下同步更新。
四、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信息披露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本机构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认真落实《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建设要求,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确保公开内容准确性、一致性、及时性;同时,要进一步落实信息常态化发布,通过自查自纠,及时查漏补缺。
省、市卫健委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强化指导,协助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五、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方式
(一)主动公开法定公开事项。把公开内容聚焦于法律法规、规章等确定的范围内,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其他事项公开前加强审查评估,确保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责任。信息制作单位要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保密审查,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安全公开,该保守的秘密坚决守住。
(三)科学确定方式范围。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以主动公开的形式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群体、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避免简单地一上网了之;不属于法定主动公开事项、按照规定可通过依申请公开方式公开的,可向有需要的申请人提供有关信息。
(四)规范已公开信息管理。定期清理无关、无效、不需长期保留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等信息,防止信息汇聚引发风险;若清理一些历史信息,会造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增加的,可综合研判不纳入近期清理范畴。同时清理栏目下情况说明信息,若确实需要说明或不说明会造成群众不解的,可只保留一条说明信息。
如有疑问,请联系省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0551-62999787。
附件1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责任清单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
附件1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责任清单
序号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公开标准及注意事项 |
责任处室 |
1 |
政策 |
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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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转载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 转载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国家行政法规库、安徽地方法规等。 |
办公室 |
2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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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与本单位职能有关的规章。 信息获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规章库、国家规章库、安徽省规章库等。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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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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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部门印发的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文件,包括文件标题、成文日期、发布日期等。 (1)成文日期与发布日期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文件公开时,应注意调整公文格式,原则上不复制上传红头红章,需提供Word或PDF下载版本; (3)(3)对涉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文件,做到应解读尽解读,并与政策原文关联公开,解读发布日期与政策原文发布日期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4)及时清理失效或废止的政策文件(可在“设置标注”中选择失效或废止等)。 (5)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需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并动态更新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更新内容后需同步调整发布日期(https://wjw.ah.gov.cn/public/7001/57222031.html); (6)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两年一清理,清理完成后,需及时在栏目下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各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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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法规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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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栏目已设置跳转链接(国家行政法规库),后期定期维护链接的有效性。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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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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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以本部门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文件标题、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 (1)成文日期与发布日期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同时提供规范性文件的Word和PDF下载版本; (3)同步提供规范性文件的配套解读,并与政策原文关联公开,解读发布日期与政策原文发布日期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4)规范性文件公开格式符合《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2〕22号)的要求。 |
政策法规处、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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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已宣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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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或废止,需及时联系办公室并提供对应的名单; (2)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两年一清理,需根据清理结果及时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中相关文件的有效性。 |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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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平性竞争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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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公开与公平竞争审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2)及时公开本委开展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动态、工作进展、工作总结等。 |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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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地方标准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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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地方标准有关文件; (1)若有新出台的地方标准,需及时更新《安徽省现行有效卫生健康地方标准》目录,包括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访问链接;同步调整目录发布时间及下载附件; (2)及时清理失效的地方标准及访问链接; (3)原则上在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策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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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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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提供政府信息获取渠道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的网址、政务新媒体的账号、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地址等; (2)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 |
办公室 |
10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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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办公室 |
11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意见征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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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面向公众的意见征集信息。 (1)征集范围: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及时向公众开展意见征集,听取意见。 (2)公告内容:面向社会公众的意见征集公告中需包括决策依据、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或起草说明、意见征集时间、意见反馈途径(邮箱反馈、信函反馈或网络反馈)、联系人、联系方式; (3)征集时间: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但不得少于10日) (4)征集形式:起草单位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 (5)发布意见征集公告的,公开渠道有两种(推荐选择渠道2),起草处室公开后,办公室以跳转链接的形式在渠道1公开。 渠道1:https://wjw.ah.gov.cn/public/column/700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6714311; 渠道2: https://wjw.ah.gov.cn/gzhd/dczj/index.html (6)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意见征集,可利用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电子屏等渠道进行转载,扩大宣传渠道。 |
各相关处室 (尤其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 |
12 |
意见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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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结束后,需及时公开意见反馈情况。 (1)若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也需公开“未收到群众反馈”的相关情况; (2)若收到群众的意见反馈信息,需公开对应的反馈信息,包括反馈人姓名(公开网名或作隐私处理)、反馈的意见建议、本委对群众反馈意见的采纳情况、若不予采纳,需备注理由(原则上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汇总公开); (3)意见征集与意见反馈需要关联公开。 |
各相关处室 (尤其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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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规划计划 |
工作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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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本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包含“十四五”专项规划)及其解读信息; (2)原则上在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相关处室 |
14 |
计划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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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工作总结; (2)可在本栏目下公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3)原则上在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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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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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每年度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规划计划和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分解信息,包括具体的工作内容、责任分工(责任人)、完成期限、监督方式;(一般在3-4月份公开) (2)公开本单位每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一般情况下按季度公开)。 |
办公室 |
16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制度和总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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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相关制度,例如:《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实施办法》(若办理制度有更新,需同步更新); (2)公开上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总结。(一般在每年11-12月份公开) |
办公室 |
17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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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全文。(一般在每年4-9月份陆续公开) |
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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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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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全文。(一般在每年4-9月份陆续公开) |
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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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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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招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 |
各相关处室 |
20 |
机构领导 |
领导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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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机构领导简介信息,包括领导姓名、照片、个人简介、主管或分管工作、联系方式等(按照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
人事处 |
21 |
机构设置 |
机构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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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机构简介信息,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按照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
人事处 |
22 |
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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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设机构简介信息,包括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按照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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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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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下属单位简介信息,包括机关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按照实际情况,动态更新)。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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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人事管理 |
人事任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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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人事任免的通知文件(公开正文内容即可,不包括红头、红章); (2)原则上在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事处 |
25 |
招考(聘)及录(聘)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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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转载公务员招考公告及录用结果公告; (2)及时公开本系统事业单位招考公告及录用结果公告。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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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职业资格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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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职业资格考评通知、结果通知等。 |
人事处、医政医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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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财政资金 |
收费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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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通知文件; (2)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收费依据中的文件需同步提供可下载的附件)。 |
财务处 |
28 |
年度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 |
本部门预算 |
(1)公开本部门年度财政预算报表及文字说明; (2)公开委本级及其他委属预算单位年度预算报表及文字说明; (3)原则上在每年的2月份公开。 |
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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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本部门决算 |
(1)公开本部门年度财政决算报表及文字说明; (2)公开委本级及其他委属预算单位年度决算报表及文字说明; (3)原则上在每年的8-9月份公开。 |
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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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本部门“三公”经费 |
(1)公开本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及说明; (2)公开委本级及其他委属预算单位年度预算表及说明; (3)公开本部门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4)公开委本级及其他委属预算单位年度“三公”经费决算表及说明 (5)预算原则上在每年的2月份公开;决算原则上在每年的8-9月份公开。 |
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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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财政专项资金 |
制度文件 |
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有关的资金管理办法。 |
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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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公开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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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资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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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产管理(例如:转让、处置、公开招租等)相关批复信息。 |
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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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部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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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本年度部门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与本部门本年度财政预算信息中公开情况保持一致) (2)公开部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与本部门上年度财政决算信息中公开情况保持一致) |
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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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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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共卫生事件、流感大流行事件类的应急预案。 |
省疾控局 |
36 |
预警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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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共卫生事件类预警信息、安全提示信息等。 |
省疾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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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应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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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前采取的预防措施或事件发生后的应对处置情况。 |
省疾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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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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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本委最新版权责清单,包括权力类型、权力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 (2)公开本委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中所列的权力事项原则上应该与“权责清单”中的权力事项保持一致); (3)公开本委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可跳转至政务服务网对应栏目); (4)公开本委最新版权力运行流程图(各权力运行流程图与权力事项一一对应,流程图清晰、完整); (5)公开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情况,例如:经清理确定的取消的权力事项、下放的权力事项、转变管理方式的权力事项、承接的权力事项、冻结的权力事项 |
人事处 |
39 |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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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本委最新版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包括办事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事项类别; (2)公开本委最新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收费类型及依据、处理决定等信息。 |
人事处 |
40 |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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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更新《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 |
行政审批办 |
41 |
行政权力运行 |
许可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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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许可结果信息。 |
行政审批办 |
42 |
行政处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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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
有相关职权的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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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行政奖励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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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在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奖励结果信息。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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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行政强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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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在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强制结果信息。 |
有相关职权的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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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行政规划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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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在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规划结果信息。 |
有相关职权的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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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其他权力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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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在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发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情况。 |
行政审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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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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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栏目已设置跳转链接(信用安徽),后期定期维护链接的有效性。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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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双随机、一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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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公开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3)公开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
省疾控局 |
49 |
网上政务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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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栏目已设置跳转链接(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后期定期维护链接的有效性。 |
办公室 |
50 |
招标采购 |
招标采购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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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本年度招标采购公告,公告内容完整。 |
财务处 |
51 |
中标、成交及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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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公开招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合同信息等。 |
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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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 |
省属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 |
(1)设置三级目录:1.医院:逐项公开此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 (2)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项公开此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 (3)3.妇幼保健机构:逐项公开此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 (4)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项公开此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 (5)5.健康教育机构:逐项公开此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 (6)6.急救中心:逐项公开此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 (7)7.血站:逐项公开此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 (8)8.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逐项公开此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 (9)三级栏目下公开的多为跳转链接,后期定期维护链接的有效性。 |
办公室 |
53 |
地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 |
设置三级目录: (1)逐项公开16个地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专栏; (2)三级栏目已设置跳转链接(各地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后期定期维护链接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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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工作推进 |
(1)公开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政策文件、工作实施情况,包括:专题会议召开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工作部署情况、考核情况; (2)公开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平台链接,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分区、机构地址、咨询电话、官网链接、机构分类;(该信息已在栏目下公开,若有调整,需及时更新) (3)各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专栏链接汇总,包括:地市卫健委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平台链接。(该信息已在栏目下公开,若有调整,需及时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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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医疗服务 |
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 |
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含: (1)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信息,包括:包括基本情况、医疗费用、医疗质量、运行效率、患者满意度、服务承诺信息(该信息一般按季度汇总公开,公开内容多为汇总的链接,需确保链接的有效性); (2)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信息,包括所属地市、牵头医院、乡镇卫生院等(该信息已在栏目下公开,若有调整,需及时更新); (3)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信息,包括城市、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名称(牵头医院名称)、紧密型城市医联体成员单位、城区等(该信息已在栏目下公开,若有调整,需及时更新); (4)若有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建设相关政策文件、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等,可在栏目下同步更新。 |
医政医管处、 体制改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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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 |
(1)公开辖区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相关文件; (2)公开本年度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推进情况; (3)公开上年度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信息。 |
医政医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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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
公开医疗服务改善具体举措、试点开展情况、工作成果展示等。 |
体制改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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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医养结合与安心托幼 |
(1)公开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 (2)(2)公开“安心托幼”行动(托育服务)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一般包括阶段性进展、工作总结、会议召开情况、宣传稿、媒体报道等相关材料) |
1、老龄健康处(健康产业促进处); 2、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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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行风建设 |
辖区内医德医风建设情况、违规违纪问题处理情况。 |
医政医管处、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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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食品安全 |
食品安全信息 |
(1)公开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文件; (2)公开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科普知识; (3)公开食品安全日常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或检测结果等信息。(例如: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年度工作总结等) |
药政与食品安全监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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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食品安全标准信息服务 |
该栏目已设置跳转链接(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后期定期维护链接的有效性。 |
药政与食品安全监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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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公共卫生 |
免疫规划和预防接种 |
(1)公开国家及本省免疫规划相关政策信息; (2)公开本年度预防接种活动监督检查工作信息。(例如:“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预防接种创新服务、监督检查开展情况) |
省疾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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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 |
(1)公开重大疾病、传染病防控方面的政策文件、预防措施、最新工作进展等情况; (2)按月及时公开《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
省疾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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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疾病应急救助与援助 |
(1)公开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相关信息; (2)公开援外援疆援藏相关信息。 |
省疾控局、国际合作处、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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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卫生监督 |
(1)公开各类监督信息:包括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等工作动态或监督结果; (2)公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包括监督检查内容、工作要求等)及抽查结果(包括任务来源、抽查事项类别、被抽查单位名称、抽查时间、抽查内容、抽查结果、执法人员)等。 |
省疾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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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健康科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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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卫生方面各类相关的健康科普类信息; (2)公开本年度组织举办健康科普相关活动信息。 |
宣传处等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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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优化营商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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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等方面政策文件、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 |
涉及的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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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健康安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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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健康安徽行动工作落实信息,如实施合理膳食行动、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实施控烟行动、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等方面内容。 (“工作落实信息”一般包括实施方案、阶段性进展、工作总结、活动组织开展情况、会议部署安排情况、宣传稿、媒体报道等相关材料) |
规信处 等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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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爱国卫生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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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爱国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生产和生活卫生、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及吸烟危害控制; (2)公开爱国卫生月活动(4月)、世界无烟日活动(5月31日)、爱国卫生法治宣传周等信息(9月末)相关工作方案; (3)公开爱国卫生工作年度要点; (4)公开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评选结果和表彰信息等。 (5)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接受举报投诉; (6)公开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考核结果。 |
规信处 、省疾控局、安徽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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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统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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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卫生健康年鉴; (2)公开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3)公开各地区卫生健康统计数据,如医疗机构服务情况、各类卫生机构、床位、人员数等。 |
规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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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新闻发布 |
制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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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新闻发布制度、工作机制; (2)公开本年度新闻发布或其他发布会计划安排,包括发布主题、发布形式、发布时间等。(发布形式一般有: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风行风热线、新闻通稿) |
宣传处 |
72 |
发布实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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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发布会计划中的时间安排,及时公开发布会实录信息,包括发布会的发布人、发布时间、发布地点、发布稿、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 (2)若不能按计划开展,应当及时发布延期举行或取消发布的相关公告。 |
宣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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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新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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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栏目已设置跳转链接(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后期定期维护链接的有效性。 |
宣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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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新闻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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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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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其他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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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其他发布的发布稿、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 |
宣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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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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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栏目下及时转载上级政策解读信息; (2)在“其他文件”栏目下及时转载上级政策文件; (3)政策解读与政策文件关联公开、一一对应。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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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 |
公开本单位政策解读信息或邀请专家开展的解读信息: (1)若制定文字解读,可按“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要素开展,同时研判起草过程应当细化起草的整个流程及对应的时间;对主要内容应当进行实质性解读,避免出现简单摘抄原文、简单罗列小标题等情形; (2)若开展负责人解读,建议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风行风热线、政策直播、发表署名文章等形式开展,公开信息中需体现负责人姓名、职务; (3)若开展图解或视频、动漫解读,原则上应围绕政策重点内容、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等方面开展; (4)政策解读应当提供政策咨询渠道,包括政策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 (5)政策解读应当与政策原文关联公开,政策解读发布日期与政策原文发布日期时间间隔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
各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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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
各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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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 |
及时转载媒体对本委印发的政策文件的解读报道。 |
各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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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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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社会热点,以及人民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等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转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以及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 |
各相关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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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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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栏目已设置跳转链接(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后期定期维护链接的有效性。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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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保障 |
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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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文件: 例如: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政策解读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政务公开考评制度、政府开放日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等相关制度。 |
办公室 |
83 |
专项工作 |
新《条例》落实 |
该栏目已设置跳转链接(省政务公开在行动),后期定期维护链接的有效性。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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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
(1)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相关政策文件; (2)公开本委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调度、推进、考核等情况。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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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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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2)12月20日前公开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总结信息; (3)公开本委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例如:督查调度、培训会、工作交流、经验交流、工作简报、问题整改等进展情况。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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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工作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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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政府网站工作报表,内容主要包括年度信息发布总数和各栏目发布数、用户总访问量、服务事项数和受理量、网民留言办理情况,以及平台建设、开设专题、新媒体传播、创新发展和机制保障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
规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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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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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备注:详细的编制要求可参考: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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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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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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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规范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案件: (1)答复文书9要素:标题、文号、申请人姓名(名称)、申请事实、答复结果(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人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答复主体、答复日期及印章; (2)答复日期: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救济渠道: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不予公开”答复行为复议前置。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