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10-22 10:21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发布范围

1.党委和政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出台重要政策文件、开展重大专项行动,相关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布的;

2.召开党代会、党委全会、两会等重大会议活动,相关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布的;

3.有关单位制定的重要政策,相关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布的;

4.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

5.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向社会预警或公开情况的;

6.已经形成或者可能形成被广泛关注的舆情事件,应当主动公开说明有关情况的;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等应当开展新闻发布的。

二、发布形式

1.举行新闻发布会;

2.召开吹风会;

3.组织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4.利用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答复记者问询;

5.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发布新闻信息。

三、发布内容和时效

1.政务新闻发布要围绕党委和政府重大政策、规划方案以及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等,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市级层面,属于主动发布范围的重要政策文件提交会议审议时,要同步提出新闻发布意见,原则上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召开新闻发布会。

2.突发事件新闻发布要围绕关键要素准备发布内容,包括事件情况、工作进展、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舆情事件新闻发布要围绕涉事热点问题和社会关切确定发布内容。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3.举办重大会议活动、开展重大专项工作,应根据时间节点,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基本情况、工作进展、重要成果。

四、责任主体

1.各级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是推进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发布具体规划和组织工作,督促落实新闻发言人培训和新闻发布制度建设。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政策解读由政策起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和舆情事件新闻发布由涉事地方和单位负责。

2.涉及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舆情事件,有关责任单位是第一回应主体,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涉及多个单位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单位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同级党委和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单位。涉及多个地方的,上级主管单位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特别重大的舆情事件,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3.以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组织记者采访等形式开展的新闻发布活动,由同级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相关单位配合。以其他形式开展的新闻发布活动,由发布单位负责,同级党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指导。

五、新闻发布机构和新闻发言人职责

1.县区党委和政府及市直各单位应当明确本地本单位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的具体机构和新闻发言人。市委新闻发言人由市委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担任,市直各单位新闻发言人由本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各县区可参照市级设置,新闻发言人名单及新闻发布机构联系方式每年更新并对外公布,各县区党委和政府新闻发言人变更应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备案。

2.新闻发布机构和新闻发言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推动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本县区本单位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根据授权,代表本县区本单位发布相关信息;受理媒体记者采访申请;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开展与新闻发布有关的其他工作。

六、市级新闻发布会组织实施

1.市委新闻发布会。由市委确定召开,起草相关政策的市直单位负责组织起草发布内容,经市委审批后,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市委新闻发言人或经授权的市委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发布信息。

2.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牵头办理事项的市直单位提出召开申请,并组织起草发布内容,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重大题材发布由党委(党组)会议审定,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实施。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发布信息。

3.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负责事项办理或者牵头办理的市直单位提出召开申请,并组织起草发布内容,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重大题材发布由党委(党组)会议审定,市委宣传部审核后召开。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介绍情况、发布信息。

七、例行发布机制

市发改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市直单位要建立例行发布制度。承担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的牵头单位,特别是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者有关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出席1次市级新闻发布会(其中新闻发言人每年至少出席1次市级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1次市级新闻发布会。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

八、自主发布备案管理

1.市直有关单位可自主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自行组织实施。各人民团体自主举行新闻发布会参照执行。

2.市属企业、高等院校等自主举行新闻发布会,参照市直单位组织实施,通过市直监管或主管单位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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