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卫健委主任李萍政风热线解读《淮南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访谈主题: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访谈嘉宾: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李 萍
淮南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科长 胡庆银
访谈地点:淮南人民广播电台
主 持 人:淮南人民广播电台
时 间:2024.12.23
现场图片:
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好,我是主持人,欢迎大家收听本期节目,今天走进我们直播间的是卫生健康委的嘉宾。我代表我们栏目组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今天光临我们直播间的嘉宾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李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胡庆银。
亲爱的听众朋友,我们本期节目主题: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欢迎听众朋友就自己关心的问题打进热线电话,参与节目讨论。我们的热线电话是:6648648和6655999。
主持人:前不久我市出台了《淮南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请李主任给大家解读一下文件出台的背景好吗?
嘉宾(李萍):人口问题不仅关系千家万户,也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工作,为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2022年7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健全服务管理制度,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强调:“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必须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今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22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了《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重要文章。文章强调,我国长期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综合研判,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我国总体上已由人口增量发展转向减量发展阶段,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明显的趋势性特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新的人口环境和条件。对于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必须全面认识、正确看待。
省委、省政府及时跟进生育支持政策优化落实工作,2022年3月29日,制定了《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落实中央《决定》精神。2024年1月16日,省卫健委、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和医保局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对落实《实施方案》中的休假制度、生育保险、托育服务等方面进行实化细化。
市委市政府也高度重视,2024年1月28日,张志强市长就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文件作出批示,要求:“市卫健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及县区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应结合淮南实际,制定我市具体举措。”1月31日,市政府分管领导陆晞副市长要求“市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张市长要求抓好落实。”根据领导批示要求,市卫健委草拟了《淮南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并于3月4日发各县区和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形成送审稿,3月26日送审稿通过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4月28日市司法局召开了合法性审查论证会,4月29日再次发各县区和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5月16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6月19日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淮南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淮卫人口家庭〔2024〕4号),进一步完善了市级生育支持配套政策。
主持人:刚才李主任给我们详细介绍了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出台的背景,请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科长胡庆银介绍一下我市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上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嘉宾(胡庆银):我市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激发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主要有以下9项具体举措:
(一)加强生育保障。及时足额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报销。做好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分娩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统筹发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住院综合保障功能,做好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的救治保障。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按规定和程序将部分临床必需、技术成熟、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在助产机构开展“孕妇学校”规范化建设,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减轻养育负担。强化税收支持生育政策,积极落实子女教育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牵头单位:市税务局。2022年3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023年8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对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且户口登记在我市的第二个子女,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第三个子女,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淮南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落实育儿补贴政策。)实行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对依法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基础上最高上浮20%;对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在原可提取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家庭人口、代际结构等情况,在户型选择、配租排序等方面给予照顾。(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落实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三)完善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普惠托育,落实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要求,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确保实现“十四五”千人口托位数5.84个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总工会。截至11月底,全市共建成托育机构292家、托位14959个,每千人口托位数4.96个,广大群众托育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评估,对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实际开工建设以及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托幼一体化幼儿园已建成并经评估认定的普惠托位,按照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申报省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目前,全市共认定普惠托育机构220个,普惠托位11416个,普惠托位占比达76.32%。 2021年以来,全市共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11个,项目资金共计1875万元。其中中央项目6个,资金1125万元;省级项目5个,资金750万元。)深入开展“安心托幼”暖民心行动,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运营补贴。鼓励县(区)以现金或消费券的方式,对依法生育的入托家庭,给予适当入托补助。(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2023年和2024年下拨市级托位运营补贴153万元,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和民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托位运营补助,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2023年,我市组织开展“托育消费券发放”活动,发放1000元面额的托育服务消费券5000张,群众可凭券就近入托享受优惠。)
(四)降低教育成本。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适度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2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在新建、改建、扩建育幼服务设施时,应当结合实际,将托育服务设施和幼儿园纳入整体规划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的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普惠性托班;鼓励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增加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在应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全面开展课后服务或延时服务,丰富服务内容,落实经费保障,解决家长接送孩子后顾之忧。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据统计,全市共227所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占比45.9%。)
(五)优化休假制度。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用人单位应对职工结婚登记、婚前医学检查、产检时间给予保障。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宜远程办公的子女3周岁内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允许职工合理利用上班时间接送子女上下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保障女性就业。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在其生育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500—2400元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将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在孕产期、哺乳期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纳入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和企业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重要评价指标。对因歧视产后返岗女性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依法保障女性职工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待遇,定期开展女性职工生育权益保障检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女联合会、市总工会)
(七)做实扶助关怀。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优先签约、优先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开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设置提示标志,落实优先就医、优先住院转诊、免门诊挂号费和每年两次120车辆使用出诊费等优先便利服务。县(区)人民政府为计划生育特殊对象每年代缴400元养老保险费;对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发放老年护理补贴;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享受低偿或无偿托养服务。为65周岁以上纳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市辖区城市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农村地区通过惠民“一卡通”方式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寿县、凤台县参照执行,所需资金自行承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孤寡独居对象,没有法定监护人的,经本人同意,可以由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也可通过法定程序确定监护人。(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群组织优势和各类新闻媒体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和生育支持政策宣传教育,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讲好新时代和谐家庭、幸福生活故事,营造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县(区)每年至少打造1个重点报道和1个专题专栏。(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
(九)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人口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等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充分发挥市委年度综合考核和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生育支持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主持人: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家庭育儿补贴制度。请胡科长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市育儿补贴的享受条件、补贴标准、申请途径以及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嘉宾(胡庆银):为确保育儿补贴政策落实到位,7月16日,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淮南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淮卫人口家庭〔2024〕6号),进一步规范资格认定、补贴标准、申请时限、申报资料、申报程序等,全面推进育儿补贴政策落地见效。
(一)申请育儿补贴的条件?
需要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生育时,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
2.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符合政策生育该子女;
3.该子女是202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或三孩,且在本市落户。
(二)育儿补贴的标准?
二孩一次性补助2000元,三孩一次性补助 5000 元。
(三)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在子女3周岁以内进行申请(申请及发放时子女户籍需在淮南市),逾期不再受理。
(四)向哪个部门进行申请?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向所在单位申请;
夫妻双方均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向申报时子女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复核,县(区)卫生健康委审核确认发放。
(五)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子女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
3.《淮南市一次性育儿补贴个人申请表》
4.其它材料:生育登记证明;工作单位的单位性质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六)向单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报发放育儿补贴的对象,需要由子女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乡镇(街道)进行审核盖章吗?
申请人填写《淮南市一次性育儿补贴个人申请表》——向子女户籍所在的村(居)委申请初审盖章——所在乡镇(街道)进行复核盖章——发放单位在表格中“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意见(可自行修改为单位审核意见)”处盖章。
解读机关:市卫健委
解读科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解 读 人:李萍 胡庆银
联系方式:0554-6674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