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
市人大、市政协交办建议、提案。
二、办理程序
1.承办
(1)收到建议、提案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核对、登记。
(2)由办公室初步提出承办科室,逐级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予以布置落实。
(3)承办科室拟出答复后,报经分管领导审签,重点建议和提案答复需送经主要领导签发。
(4)承办科室按复文要求统一格式行文、填写反馈意见表后,将办理材料整体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寄送各委员和有关单位,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5)如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分管领导和承办科室应再次征求委员意见,必要时请主要领导出面协商。
2.主办、分办和会办
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和提案,如有会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会办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将意见汇总后及时答复。由本单位分办的建议和提案,由本单位根据内容分别办理并分别答复。由本单位会办的提案,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3.办理时限
所有提案须在8月底之前办结;不太复杂、容易解决的建议和提案,应在5月底前办结。以单位正式文件答复委员,并附反馈意见表。委员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应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
三、办理要求
1.承办科室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保证质量,讲求实效。凡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取得代表的理解。
2.在办理过程中,应积极登门走访。可通过电话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取得联系,也可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考查、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直接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面,介绍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并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协的联系,以得到支持和帮助。
3.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在接到建议、提案后,要及时研究分析,认真筛选确定本部门承办的重点建议、提案,办理意见应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再行答复。
4.实行领导负责制。重要建议提案分管领导要参与办理。各承办科室要负责本科室办理建议、提案的督办、查办和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