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医疗、托育机构使用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8-29 16:40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同志指示要求,深刻汲取近期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市各医疗机构、托育机构使用、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3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摸清我市各医疗机构、托育机构使用、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的基本实情和消防安全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聚焦设施建设、施工改造、物防技防、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发挥综合治理优势,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标准,探索形成全链条管控工作机制,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此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使用、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

四、整治重点

治理重点为下列八类情形,凡未按要求整改的,不应继续作为使用、租住场所。

(一)使用、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使用、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防盗网以及灯箱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整改要求:拆除金属栅栏、防盗窗、灯箱广告牌等障碍物或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

(三)3人以上住宿与储存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未进行防火分隔。(整改要求:居住区域与储存区域使用钢筋混凝土墙、砖墙等不燃性防火隔墙和防火门等完全分隔)

(四)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内设置冷库;用于居住的自建房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改要求:搬离冷库;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五)使用、租住自建房每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四层或住宿人员超过10人,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要求:分散设置2个安全出口、2部逃生楼梯,楼梯应为不燃材料制作)

(六)使用、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违规住人的。(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搬离人员)

(七)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电线的。(整改要求: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八)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求:临时查封、挂牌督改)

五、工作措施

(一)认真研判形势。3月 15 日前,各县区卫健委召开专题会议,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托育机构使用、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数据、有内涵、有结论的形势分析材料,组织开展针对性治理。

(二)摸清底数实情。3月 20日前,各县区卫健委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托育机构使用、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场所地址、法人姓名、建筑层数、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信息,逐单位、逐场所填报《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整治登记表》(附件3),建立工作台账,推动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落地见效。

(三)分级分类整治。根据《全市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分级分类整治标准》细化实施细则,对存在违规住宿的,组织人员搬离,搬离确有困难的,通过在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增设独立疏散设施或设置独立辅助疏散设施、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增设火灾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技防措施等措施,分级分类整治。自建房使用和群租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严禁改建;已改建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责令关停、挂牌督改。

(四)防范突出风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推动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线路连接不符合标准、用电负荷超过初装容量、违规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隐患问题,持续推进打通城中村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强化电动车突出风险防范。各医疗机构、托育机构要加强常态化巡查检查,严防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五)精准宣传教育。各县区卫健委要发动组织相关人员、消防志愿者等力量采取张贴消防安全宣传画、提示标语等形式,结合医疗、托育场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宣传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卫健委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托育机构使用、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阶段重要内容,建立定期考评、督导、调度工作机制,逐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坚决确保治理成效,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对重大事项按程序及时上报。此次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日常督导检查、年终考核评比重要内容。

(二)加强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全市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八条”刚性措施,实施隐患综合治理,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对各医疗机构、托育机构要制定排查方案,积极开展风险排查,严格落实“一场所一对策”精准治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卫健委要落实使用、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作用”。及时固化提炼经验做法,抓住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控、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共享、部门会商、联合整治、预防反弹、宣传警示、举报投诉”等全链条管控制度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凡此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要压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等手段,督促责任主体将消防安全职责落到实处。

全市医疗、托育机构使用租住自建房等火灾高风险场所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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