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市卫健委党组成员、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常伟东在政风热线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主要精神解答

发布时间:2024-06-27 16:59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访谈主题:介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访谈时间:2024626

访谈嘉宾: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常伟东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副科长赵允龙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刘继承

访谈地点:淮南人民广播电台

主持人:淮南人民广播电台

现场图片:

发布内容:

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作客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的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常伟东同志,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副科长赵允龙同志,还有市卫健委市卫生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刘继承同志。请他们为大家介绍解答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主要精神。

主持人:常所长,请您给听众介绍一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出台背景。

常伟东: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与《行风热线》的各位听众就《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主要精神和实施情况进行交流。

201912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自20206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完善卫生健康法治体系,引领和推动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保障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主持人:那么作为一部卫生健康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它都有哪些主要的内容呢?

常伟东:《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在条文结构上分为总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110条,对社会办医、乡村医生、医患纠纷、院前急救、重点人群健康、心理健康等社会热点难点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大卫生、大健康思想,彰显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立法理念,体现卫生健康工作理念从以治病为中心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主要内容体现在八个方面:

一、全力推进强基层《卫健法》分别从医疗机构配置、分级诊疗医疗服务下沉、医疗卫生人才建设、边远贫困地区保障等四个方面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发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力推强基层的基本政策,回应了健康中国战略实施的立法目的。整个法律的着力点或亮点,一是保基本,二是强基层,三是促健康,四是促改革。

二、明确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地位作出明确定位。《卫健法》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中发挥主导作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三、对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继续持鼓励政策,但从严监管并规范政府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医。一方面,《卫健法》继续重申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明确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权利。社会力量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优惠政策,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前述规定为《卫健法》四审稿新增内容,其与《卫健法》关于国家鼓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规定相结合,表明了国家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在保持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独立性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基本态度。

另一方面,《卫健法》明确政府举办医疗机构保基本的职能定位,并强调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应当坚持公益性质,对政府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进行了严格限制和监管,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该规定的施行,对现有部分社会资本与政府医院合作办医项目以及未来社会资本与公立医院的合作模式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明确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卫健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开展成本价格调查,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国家加强药品分类采购管理和指导。结合《卫健法》关于基本药物按照规定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规定,可以窥见国家通过压缩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利润,缓解医保压力的深层次意图。

五、建立立体化医疗卫生监管体系。《卫健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体系。这一规定打破了目前两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分治格局,引入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

六、明确医保支付范围确定机制。《卫健法》明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应当听取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的意见。强化了国家高层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职权。

七、立法明确并加强了对处理医患关系、保护医疗卫生人员的规定。《卫健法》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关心、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维护良好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法律就处理医患关系、保护医疗卫生人员进行了更大篇幅的规定,明确了立法保护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的坚决态度,为进一步从民事、行政、刑事立法领域细化制度措施打下了坚实的上位法基础。

八、保护个人健康信息。《卫健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确保公民个人健康信息安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同时《卫健法》还规定了泄露个人健康信息的法律后果。《卫健法》对于个人健康信息保护是顺应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体现,亦是在互联网+医疗潮流下的必然举措。从医疗大数据分析到商业医疗保险定制,再到智能化医疗诊断,均以个人健康信息为基础。因此,个人健康信息是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具有被侵害的可能性,需要立法层面予以特别保护。

主持人:这部法律规定的我们在健康方面有哪些权利?

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享有:(1)健康权;(2)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3)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4)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5)对病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等事项依法享有知情同意的权利;(6)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7)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

主持人:那规定的我们需要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主要义务有:(1)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2)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义务;(3)尊重他人的健康权利和利益的义务;(4)尊重医疗卫生人员的义务;(5)遵守诊疗制度和卫生服务秩序的义务;(6)接受、配合医疗卫生机构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危害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的义务。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法律中规定了我们有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那么什么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指维护人体健康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民可公平获得的,采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提供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要我们个人付费吗?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不需要公民付费;基本医疗服务费用主要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支付。

我们国家目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哪些呢?

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等。

主持人:我看到条文中写到了健康教育、全民健身等内容,这对我们来说意义是什么,还有国家有哪些方面采取措施来推进呢?

法律的第六章专门规定了健康促进,明确规定,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既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是立法关注民生、顺应民意的现实需要。建立了促进健康的主要制度,强化健康教育、爱国卫生运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全民健身等内容,注重发挥政府、社会、个人在健康促进中的作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大的方面:一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二是国家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学校应当利用多种形式实施健康教育;三是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四是倡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形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五是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爱国卫生月等群众性卫生与健康活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六是国家建立科学、严格的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问题有关的疾病;七是国家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健康工作计划,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八是国家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强化控烟监督执法。

主持人:我们看到,法律规定,学校对学生负有健康教育的责任,那么我们学校在健康促进工作中应该做哪些工作呢?

学校应当利用多种形式实施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科学健身知识、急救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主动防病的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行为习惯,减少、改善学生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学校还应当按照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学生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体能锻炼等活动;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校医,建立和完善卫生室、保健室。

主持人:那我们个人在健康促进中负有哪些责任,应该怎么做?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去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在家庭中,家庭成员要相互关爱,形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

同时,我们也应当尊重他人的健康权利和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

主持人: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颁布实施几年来,我市为贯彻实施该部法律做了哪些工作呢?

该法颁布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其在卫生健康领域制度体系中四梁八柱作用,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宣传贯彻落实,为推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夺取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胜利,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和制度遵循。

(一)广宣传,开展多维普法活动。利用宪法宣传周等普法重要时间节点,结合江淮普法行法润乡村社区行动开展卫生健康法律集中宣传;广泛借助普法平台,在医院候诊大厅、献血站点、网络自媒体等普法空间和平台大力宣传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二)夯基础,完善基层卫生体系。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健康淮南建设的实施方案》,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建立健全适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改革,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推进分级诊疗和基层首诊,推进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计划,加强基层急诊急救(县域医疗次中心)能力建设,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转公推进力度。

(三)提能力,扩大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推进三级(三甲)创建工作,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成立了淮南市医院三级(三甲)创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我市三级(三甲)建设工作。近期,将积极推进市中医院与安徽中医药大学二附院开展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后续,将全面扩容市域医疗资源总量,加强与上海、南京、合肥等地高水平医院合作,加强专科联盟和重点学科建设,加快市域医疗能力提升。深化紧密型城市医联体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加快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智慧中药房建设步伐,着力提高基层诊疗服务水平。

(四)抓人才,加强医疗队伍培养。充分利用《进一步拓宽市属事业单位招引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政策措施,持续加大引进高层次医疗人才和专家队伍力度;推深做实千医下乡工作,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村医免费定向委托培养等形式,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医疗服务水平,助力乡村振兴。2024年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提升计划,全市共有184人报名参加乡村医生定向委托培养考试,录取82人。全市报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需求58人,目前正在大力宣传动员,鼓励更多的高三学生报考。继续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做好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的就业安置,规范在培村医教学管理,提高村医学习质量。

(五)严执法,强化卫健监督管理。目前已对不符合办医条件的1所民营医疗机构和10所诊所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开展了规范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专项监督执法行动和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专项监督执法行动,已检查医疗机构 693家,发现问题168家,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168家,立案处罚84件。下一步将以国家双随机抽查工作为抓手,持续做好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等领域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群众重点关注的医疗卫生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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