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称:
凤台县人民医院
申请许可事项: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医疗机构许可工作规范(试行)》。
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
同意凤台县人民医院增加全科医疗科、疼痛科、胸外科专业、整形外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呼吸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新生儿专业、皮肤病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