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03 16:48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 次    字体:[] [] []

山南新区胡继波理疗馆,经营者:胡继波(身份证号码:340121196112092812),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我机关于2023年9月25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淮卫医罚[2023]10号)。我机关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现将《催告书》(淮卫医催[2024]2号)实施公告送达。限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你应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5万元、加处罚款5万元缴至淮南市财政局。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淮南市洞山中路30号淮南市卫生健康监督管理所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