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名称:
寿县晟康血液透析中心
申请许可事项: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医疗机构许可工作规范(试行)》。
行政许可决定的内容:
同意寿县晟康血液透析中心血液透析机由39台增加至49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