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3 09:18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 次    字体:[] [] []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淮南市中医院

按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23〕63号)和《淮南市中医药师承教育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落实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一步提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现决定开展第一期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以提高培训对象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为目标,加强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管理,充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中医药实用型人才,优质提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二、培训周期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属于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1,平均每月不少于8个半天

三、培训对象和培训单位

培训对象乡村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或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年龄45周岁(含)以下;所在单位中医类医师(中药人员)2人(含)以上,全力支持培训对象完成学习任务。

培训单位:淮南市中医院、寿县中医院、凤台县中医院。

四、培训内容、方式与要求

 一)培训方式

理论授课与自主学习、临床跟师实践。

(二)培训内容

培训包括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两个阶段

1.理论学习:应包括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中医药学术经验,同时还应学习本专业专著及中医药经典著作。

2.中医临床实践:应重点学习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技术专长,掌握相关专业常见病证的辨证施治、理法方药和临床基本技能;中药临床实践应重点学习指导老师的技术专长,并重点掌握1-2项传统中药技术。

(三)培训师资

课程任课老师由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五、培训

相关费用使用2026年市级财政补助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中医技术培训工作项目)主要用于带教指导老师的带教费用。

六、结业考核和证书颁发

(一)培训中设置的各门课程、各主要培养环节,均要组织考试(考核)。理论学习考试由培训单位组织实施,临床实践考核由实践带教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培训单位应对培训学员的学籍、考试(考核)实行登记制度,并立卷归档。

(三)根据参加培训人员当年考试(考核)合格情况,赋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累计不超过20学分。

(四)培训期满,培训单位将完成培训且考试(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经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本期培训单位招收学员按照市县区域划分,毛集学员归入凤台县

(二)本期培训,培训班限额30报满即止其中市中医院10人、寿县中医院10人、凤台县中医院10人

各县区卫健委(中医药局)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所有学员申报材料准备及初审工作。各县区卫健委(中医药局)于5月9日前提交申请表(附件1)并附电子照片PDF版本以及报名汇总表(附件2)PDF版本、电子版本上报指定邮箱。学员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其所在医疗机构负责,严禁挂靠报名。

联系人:陈晨6674870  hnszyyk@163.com

附件1.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申报表.docx

附件2.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报名汇总表.xls

附件3: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协议.doc

附件4: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师承教育管理档案.doc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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