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6年淮南市非中医类别医师
开展中医诊疗活动备案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7-31 14:51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 次    字体:[] [] []

各县区卫健委(中医药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淮南市关于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备案管理的通知》(淮卫中医药〔2026〕6号)要求,经医师本人申请、主要执业机构审核、市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现将符合备案条件的非中医类别医师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情况

本次完成备案的非中医类别医师共计91名。其中:2年期西学中备案86人;中医学历备案2人;中医资格证书备案2人;中医专长医师备案1人。

二、备案生效时间

本次备案自2026年8月1日起生效。备案医师自该日起可在备案范围内开展相应中医诊疗活动。

、执业管理要求

(一)备案医师获准开展相应中医诊疗活动,不改变其原医师执业类别,应在原有执业范围内,按照附件所列备案的中医药技术方法运用中西医结合方式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备案医师,按专长认定的技术方法和病症范围开展诊疗,不受原临床类别限制。

(二)备案医师须严格遵守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保证医疗安全,自觉接受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及主要执业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各主要执业机构应当加强对备案医师的日常管理,定期评估其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的医疗质量和安全。

(四)备案医师所在主要执业机构应在诊室或科室醒目位置公开备案医师的姓名、原执业范围及允许开展的中医诊疗方向,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应与备案信息一致,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

(五)备案医师应积极参加中医药专业继续教育,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备案医师参加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的“西学中”提高班、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按要求完成中医药相关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作为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的重要参考。

(六)市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备案医师信用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对超出备案范围、发生重大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资格证书被撤销等情形,依规予以撤销备案。

、信息推送

本通知及备案医师名单同步推送至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医保报销审核的依据。备案医师开展备案范围内的中医诊疗活动,医保部门按规定予以报销;超出备案范围的诊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工作要求

各县区卫健委(中医药局)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督促各机构按照备案名单及执业范围做好内部管理,确保备案医师依法依规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附件:2026年淮南市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展中医诊疗活动备案名单.pdf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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