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落实育儿补贴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26 10:07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 次    字体:[] [] []

淮卫人口家庭〔20253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成本,现就我市落实育儿补贴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按照做好育儿补贴政策衔接以及补贴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工作要求,从202511日起,我市育儿补贴统一执行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至其年满3周岁。县(区)级及以下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补贴标准。

二、资金来源。育儿补贴资金由中央、省级、市级和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具体分担办法为:各区按90.20.240.56的比例分担;寿县按9.50.1500.35的比例分担;凤台县按90.200.8的比例分担。各县区要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育儿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挤占、滞留。

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市级以上育儿补贴补助资金采取当年预拨、次年清算的方式,实行预拨、核定、结算制。

三、发放渠道。发放渠道为申领人或婴幼儿的银行卡或其他金融账户,鼓励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也可委托第三方银行代发。儿童福利机构作为申领人的,发放渠道为儿童福利机构对公账户。

四、政策衔接。我市一次性家庭育儿补贴与国家育儿补贴合并执行,不重复发放。对于已领取过一次性家庭育儿补贴的家庭,领取金额低于应领取国家育儿补贴总金额的,可申领差额部分。差额低于或等于3600元的,一次性补齐差额;差额高于3600元的,先分年度按每年3600元发放,直至补齐剩余部分。

五、宣传引导。要加强育儿补贴制度政策宣传。重点开展对应申未申家庭的宣传,特别是2022年、2023年、2024年出生的婴幼儿家庭,及时将本地发放时间及批次安排向群众宣传到位,让群众知晓放心。对已领取一次性家庭育儿补贴的家庭做好政策衔接解释,争取群众理解,确保育儿补贴政策平稳落实。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

淮南市财政局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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