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1-05 10:30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各县区卫健委、人社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6〕103号)精神,现就开展淮南市2026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受聘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5年。

(2)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中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的主治(管)医师,应受聘主治(管)医师满7年。

(3)具备大专学历(含中医药师承人员)的主管药(护、技)师,应受聘担任主管药(护、技)师满7年,其中在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

(4)具备中专学历,在全市各类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和城市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工作的,应受聘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7年。

(二)其他条件

1.申报人员基本条件按照《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卫人发〔2019〕153号)等执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与上述标准条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2.申报人员应通过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2026年度专业理论考试(含2025年度理论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其中,2026年度高级职称理论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任务及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本年度可以不参加理论考试。

请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卫生健康委于2026年11月27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免试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干部人事科(人才工作科)(0554-6674831),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未报送的不予补报。

3.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服务基层要求,按照《关于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服务基层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卫函〔2023〕152号)执行。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及因受处分不定档次的,当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5.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2025年度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一般”“较差”或2025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或因受处分不定档次的,不得申报;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失信惩戒仍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违法违规造成医疗事故的,事故认定当年不得申报,认定为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未满3年(含评审当年),或者因个人原因导致医疗纠纷并产生较大舆情的,不得申报;被取消职称资格且在职称评审诚信记录期限内的,不得申报;长期违规借调且目前仍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申报2026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于2026年11月7日-25日期间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ah.gov.cn/)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使用个人账号通过“职称申报”子系统完成申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填报的材料逐项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材料符合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后,不予修改替换。

三、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申报人可以不提交论文并选择其他成果代表作(附件1)。

(二)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质量提升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卫医秘〔2025〕37号)要求,标准条件中由申报人员提供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调整为由同级卫生健康委随机抽取40例、申报人员自主提供10例(附件1)。

(三)申报人员须同时提交2份申报材料,包括原始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原始版”)和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后的业绩材料扫描件(以下简称“打码版”)各1份。所有业绩材料附件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申报材料如不符合打码要求,将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四)为充分发挥信息化平台数据作用,提升评审工作质效,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申报人员的电子病案材料均从安徽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直接提取,2028年实现信息平台提取病案全覆盖。

(五)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进行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六)申报人员计算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和执业资格注册时间均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所有申报材料的形成时间应在2026年9月30日前,2026年10月1日以后发表的论文及其他业绩成果,均不作为2026年度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七)破格申报人员,除网上申报外,相关材料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委或市属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开展评审。

(八)由职称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病案号及专题、论文所附原始资料号,并在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申报资料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门诊病历抽取时只认可门诊号,并附门诊缴费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申报人员须一次性提交抽取到的病案病历全部相关材料,提交后不得补充更换。

(九)本年度医疗卫生机构级别提升的,自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下发之日起,申报者按照提升后的医疗卫生机构级别提交晋升材料(以本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报名时单位级别为准);原聘期可以累计计算,满足年限要求后,晋升高一级职称。

(十)护士定期考核结果不作为护理专业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

(十一)本通知所述“以上”“以下”未特别说明的,均含本级或本数。

(十二)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工作经历、资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继续教育等有关证件,以及提供虚假业绩、伪造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实行资格审核AB岗实名制,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标准条件、时间要求等认真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应及时告知审核结论,向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反馈未审核通过原因;对申报人材料确需补充的,须告知申报人或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补充相应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重点加强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现有职称、业绩材料(原始版和打码版)的真实性、一致性以及论文发表期刊的合规性进行认真查验,积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查验效率。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综述、专题等材料进行全面查重(查重数据来源包括职称申报系统历年收录的综述、专题等材料),查重结果将提交评委会。

(三)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交材料,除电子病案和不能上传的原始资料以外,其他材料均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版;非通过信息平台抽取的病案及无法上传的原始资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顺序整理好,制作成PDF文档,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和市属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报送。

(四)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应于2026年11月27日前在申报系统内完成考点审核工作。

(五)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和市直各卫生健康单位于2026年11月27日前,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25年度理论考试成绩60分以上者)和符合免考条件人员的评审材料、委托评审函(县区)盖章件(PDF版)、《2026年度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盖章件(PDF版)及电子文档(EXCEL格式),报送到市卫生健康委干部人事科(淮南市山南新区建发大厦5楼)。联系电话:0554-6674831。

咨询电话:0554-6674831(市卫健委干部人事科)

0554-6678293(市人社局专技科)

    电子邮箱:hnswjwzgk@163.com

监督举报:0554-5362107(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1:2026年度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1).docx

附件2:打码常见问题解答.docx

附件3:40例经治病案导入模板.xlsx

附件4:2026年度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一览表(1).xls

附件5:2026年度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抄报:省卫健委人事处、省人社厅专技处


附件 1

2026年度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提交材料说明

 

2026年度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见网站(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平台)。提交材料内容如下:

一、单位报送材料

(一)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淮单位、市直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单位《委托评审函》(盖章扫描件),其中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由市教体局出具。

(二)《2026年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城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破格申报人员分别填报。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版于评审结束后,由各地各单位报送。

二、卫生系列申报人员准备材料

所有材料需要提交原始版和打码版,打码要求详见附件2。

(一)基本情况证明资料、相关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电子版)

1.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等专业,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

2.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或证书、聘书(包括首聘和续聘聘书或聘用合同)。

3.学历/学位证书:提交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1)申报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医学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

(2)申报有护士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交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证书;

(3)申报药学专业,提交药学专业学历证书;申报中药学专业,提供中药学专业学历证书;

(4)申报医技类专业,提交医技类相近专业的学历证书;

(5)国民教育系列大学双专科毕业人员,两个专科学历专业均为医学及卫生类专业,且其中一个学历专业符合以上(1)-(4)点要求的,在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发给统一监制验印的双专科毕业证明书后,申报评审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时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参照原安徽省教委、原安徽省人事厅教成〔1998〕26号文件精神,计算学历取得时间: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毕业生,从1998年7月1日算起;1998年7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从取得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下个月算起。

(6)留学归国人员,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能作为学历学位认证的依据。

4.有效的《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支援基层材料

在全市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含公卫类机构)工作、拟晋升副高级职称的执业医师,须按照《关于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服务基层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卫函〔2023〕152号)提供支援期间的文字性工作总结,明确说明支援成效(应附有包含排班表、手术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讲课影像、图片、工作日志或服务对象的联系方式等证据性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按照规定盖章。此项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和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后期我委将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抽查核实。

任期内执行连续3个月以上的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任务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人员视同为符合晋升前支援基层要求,证明材料统一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驻淮单位和市直有关单位出具。

(三)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

提交反映任现职以来的病案、专题报告等资料。

1.病案:

(1)随机抽取40例

a.抽取范围

申报人员近5年(2022年1月1日-2026年9月30日)所有经治病例中,符合以下条件的所有病案均纳入抽取范围:

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不含中医医疗机构)中,内科病案综合评分(RW值)≥1的,外科病案手术分级为三级及以上的(按照国家手术分级目录确定);二级医疗机构(含三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中,内科病案住院天数超过本科室近5年病案平均住院天数的,外科手术分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按照国家手术分级目录确定)。

b.抽取方式

由所在单位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所在单位人事、医务、病案管理、纪检部门在确定的抽取范围内,按照以下抽取规则随机抽取40份。

一是保持均衡性,近5年平均每年抽取8份,如有某个年度没有病例,则平均分配到其他年度进行抽取;二是保持随机性,每年抽取的病例要平均分配到每个季度,原则上为每个季度中某个月某个周的病例,具体哪个月和哪个周,由市卫生健康委随机确定后通知医疗机构进行抽取。

c.报送方式

抽取40例病例信息后,由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在统计表内,形成《经治病例40例一览表》(附件3,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申报人员姓名),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医务、病案管理、纪检部门印章后随其他申报材料逐级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同时将抽取情况反馈申报人员。 

(2)个人填报10例

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专业人员在随机抽取40例病例后,还须填报任现职以来近5年(2022-2026年)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10例一览表》(以下简称《10例一览表》,电子版),每年病例数不少于10%,所有时间节点以出院时间为算。自行填报的《10例一览表》病案不得与随机抽取40例病例重复。

(3)《40例一览表》和《10例一览表》合并成《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 (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以下简称《50例一览表》)提交申报系统。填报系统《50例一览表》时,《40例一览表》填入前40行,《10例一览表》填入后10行,不得修改填报顺序(申报系统可能自动排序,申报者填报后检查顺序无误后提交),提交后一旦发现申报者前40行与单位提供的《40例一览表》信息不一致,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4)评审组织机构从申报人提交的《50例一览表》中随机抽取8份病案上报评审,其中,在随机抽取的40例病例中抽取4份,在个人填报的10例病例中抽取4份。

(5)抽取的病案须提供原始病案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①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由淮南市卫健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从安徽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抽取,申报人员近5年病案材料尚未上传平台的需尽快上传。

②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按照以下情况抽取:

a.实现无纸化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由申报者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携带相应病案编码,会同所在单位医务、病案管理、纪检部门直接从电子病案系统抽取对应完整病案,制成PDF文件,各部门签字盖章后封存,按照要求逐级提交至淮南市卫健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b.实现部分无纸化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由申报者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携带相应病案编码,会同所在单位医务、病案管理、纪检部门,抽取对应完整病案的扫描版,制成PDF文件,各部门签字盖章后封存,按照要求逐级提交至淮南市卫健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c.只有纸质病案的医疗机构,由申报者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携带相应病案编码,会同所在单位医务、病案管理、纪检部门,现场扫描对应的完整病案,制成PDF文件,各部门签字盖章后封存,按照要求逐级提交至淮南市卫健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适时组织人员赴医疗卫生机构现场抽查申报人员提交的病案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病案修改、伪造等情形,取消申报人员晋升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申报单位当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6)电子病案报送方式

①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由安徽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抽取的PDF文件作为原始版,所在单位导出病案交由申报者本人打码,申报人按照要求在单位有关部门监督下完成打码后,由单位验收后封存统一作为打码版提交。

②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抽取的病案PDF文件封存后统一作为原始版提交;所在单位复制所有病案交由申报者本人打码,申报人按照要求在单位有关部门监督下完成打码后,由单位验收后封存统一作为打码版提交。

(7)《经治病例40例一览表》《10例一览表》内的所有病案必须为申报者本人主治,同时以手术为主的临床专业必须为本人主刀。

2.专题报告:

(1)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与水平并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专题报告6份。专题报告内容应与考核登记表中登记的岗位及申报专业一致,书写要求见《评审标准条件》。

(2)专题报告需附能证实其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一览表》,如实填写专题报告内容中的所有病案资料,且不得少于10 例;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近5年(2022-2026年)的材料,且至少包含其中三个年度;临床类原始资料50%以上为本人主治或主刀的,护理类原始资料50%以上为本人作为责任护士管理的,其他原始资料要求申报人参与该病案诊疗。 

(3)每份专题由评审组织机构从《原始资料一览表》中随机抽取3份原始材料提交评审(所有与病案相关的原始资料只认可住院号或门诊号)。原始资料非病案的,须提交全部原始资料,可以不使用申报系统的模板表格填写。

(4)护理类专业不得提交管理类专题。 

(5)麻醉专业提交的原始资料须为整份病案原件扫描版,且每例手术麻醉须有五单(术前访视单、知情同意书、三方核查单、麻醉记录单、术后随访单),缺一不可,且须本人签名。

(6)放射、超声、检验、药学等专业,其原始资料涉及临床病案的,须提交整份病案原件扫描版。

(7)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各类公共卫生专业提交评审的专题报告必须反映申报者本人的工作或贡献,不得为单位或科室的项目或工作总结。

(8)专题报告命名格式为:专题序号+标题。

(9)所有原始资料原始版由申报单位统一验证真实性后盖章封存提交,打码版由本人打码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统一封存提交。专题原始资料为病案的,报送方式同上病案要求。

3.综述

提交本人撰写的有关本专业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的综述资料1份,具体要求见《评审标准条件》。综述要求:参考文献20篇以上,其中近3年(2024-2026年)不少于10篇;参考文献原则上不得引用综述类文章(如确实引用了综述类文章,这类文章不得超过3篇,去除这3篇后,其他参考文献数量仍需符合要求)。

4.工作总结

一、二级医院、县级公共卫生和妇幼保健机构申报副高人员需提交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一份,重点是对本专业工作的实践经验总结和心得体会,不得少于3000字。

(四)论文

1.提供本专业论文,发表时间在任期内,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2.每篇送审论文应提交证实论文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的《临床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一览表》,从中随机抽取 1 份原始资料提交评审。所有原始资料原始版由申报单位统一验证真实性后盖章封存提交,打码版由本人打码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统一封存提交。论文原始资料为病案的,报送方式同上病案要求。

3.送审的中文核心期刊和SCI 论文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等)。

4.提交在国外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外国语言类送审论文,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5.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颁布的目录为准(网址:http://www.istic.ac.cn)。

6.以下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

(1)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

(2)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综述、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工作总结、meta分析论文。

(3)凡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

(4)不是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论文(并列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序第一的作者)。

(五)其他成果代表作(可提供原件材料)

成果代表作包括: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等。申报人员须选择2-5项任现职期内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本专业标志性工作业绩成果作为代表。各项成果代表作具体要求如下:

1.临床案例:2份。内容包括原始病案和相应的病案报告。

要求为申报人主治,且手术为主的专业要求为申报人主刀。

(1)原始病案仅限疑难且重症病种,须为代表性、开创性手术/治疗方案,或填补省内空白手术/治疗方案。申报者在该病例诊治全过程中承担主要角色。处理原则及过程必须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并且治疗效果良好,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2)病案报告主要内容为诊治过程及经验总结,重点指出诊治的难点及成功的心得体会,包括鉴别诊断、诊断依据、循证医学下的治疗转归、预后预测、抗菌素合理使用、该病在基础研究或临床研究的最新进展等;字数≥2000字/篇。

2.手术/操作视频:手术/操作必须为申报者本人主刀,三级医院提供三级以上手术视频3个,二级医院提供二级以上手术视频3个。

(1)手术/操作视频为原始视频,不准剪辑,可回溯整个手术/操作细节;视频内容与申报专业一致,并由单位提供确认书。手术视频刻录成光盘随证明材料一并上报。

(2)手术/操作视频须附完整病案。

(3)提供关于手术/操作视频介绍的文字材料:包括患者病情介绍,手术/操作计划、难度分析和关键步骤介绍(标注每一步骤在视频中的对应时间)等。

(4)视频录制时应告知患者及其家属,签订知情同意书,并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

(5)参与手术/操作的人员(1助、2助、麻醉师等)和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手术/操作视频诚信承诺书。

3.护理案例:2份。内容包括原始病案和相应的病案护理报告。申报者须为该病案的责任护士。

(1)原始病案为典型、疑难或通过复杂抢救成功的案例,能体现通过护理新技术、新方法、循证证据等改善患者病情,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创新性,在临床可借鉴、可推广。

(2)病案护理报告以护理问题为导向,包括临床资料介绍、患者存在的主要问题、护理措施应用、护理效果及讨论等相关内容;字数≥2000字/篇。

4.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或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报告:限公共卫生类别人员选择提交,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申报人作为报告主要完成人,需要为本人现场实际主持或参与的现场调查报告或者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与专业方向一致,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生现场调查处置能力的评价,应急处置结果良好,调查数据真实有效,有良好社会影响。市级公共卫生机构提供不少于2份;县级及以下公共卫生机构提供不少于1份。

5.卫生标准或技术规范:

(1)在国家级卫生行业标准,或者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正刊发表的疾病相关指南或专家共识等。

(2)三甲医院参与省级质控标准的制定,二级医院参加市级质控指标制定。

(3)要求内容与所申报专业一致,并提交已发表的技术规范或行业标准文本申报或结题材料、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评审;评审的技术规范或标准以杂志正刊或省、国家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家一级行业协会正式发布的通告原件为依据,以学术论文形式的须附论文检索审验信息表,并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

(4)申报副高职称须提交参与本专业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制定的文本资料。

6.科普作品:

(1)数量要求:

三级医院和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申报者获得市厅级以上(含省级以上一级学会)科普奖(三等奖以上等次,限第1位),或在官方媒体发布科普作品累计2项;二级医院和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申报者获得市厅级以上(含省级以上一级学会)科普奖(三等奖以上等次,限第1位)1项,或在官方媒体发布科普作品1项。

(2)材料要求:

①均为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形成,须提供作品原件、获奖证书、视频网址或采访函等材料证实科普作品的真实性。

②官方媒体包括:

省市广播电视报刊:省市级日报,其中省级日报包含农村版;安徽卫视(包含安徽卫视的其他频道)、地市卫视(不包含地市卫视的其他频道)。

省级以上行业报刊:主管单位为省部级单位,主办单位为市厅级单位。例如:健康报。

省市级卫生健康委官方媒体:省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和官微。例如:健康安徽微信公众号。

③科普文章类要求以第一作者发表,字数≥1500字/篇。科普音视频包括:科普讲座、专场访谈和广播类节目等,时间≥15分钟/次。

7.发明专利:专利必须与自身工作相关,应用于临床工作,且申报者是专利的第一发明人。三级医院至少有1项发明专利;二级医院至少有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1项实用新型专利且专利转化金额大于10万元(到院金额)。

三、其他相关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须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网址:http://www.wangfangdata.com.cn/index.html)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网址:http://www.cnki.net)网站进行检索,下载PDF格式文件的论文予以上传,提交的综述、专题、三新专题上传WORD格式文件,同时上传《原始资料一览表》。

2. 综述、论文、专题、护理案例等申报材料需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单篇的相似性检测结果不得超过40%,两篇的相似性检测结果不得同时超过30%。由我委统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数据来源包括职称申报系统中历年收录的综述、专题等材料,检测结果直接提交评委会。

3.《50例一览表》、综述、论文、专题及三新专题等申报材料的内容不得重复,《50例一览表》、论文、专题、三新专题所附原始资料和其他成果代表作等各项内容所提交的原始病案不得重复。

4.《50例一览表》、论文、专题及三新专题等申报材料所提交的原始病案或原始资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病案、纪检部门的签章证明,并附有申报者本人的签字。

5.各项申报晋升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报送材料前应将申报者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评审材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记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并提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附件2

打码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申报人的材料需要隐藏哪些个人关键敏感信息?

答: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凡涉及个人关键敏感信息均须打码隐去。主要类别为:

(一)姓名。主要包括:个人签名、笔名、代名、代号、代字符、个人签章,以及汉语姓名、拼音姓名、英文姓名的全称及缩写等。

(二)单位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中英文全称及缩写等。

(三)其他身份标识。主要包括:本人照片、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关键敏感信息。申报人申报材料中有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其他信息,也应隐藏。

个人、用人单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卫生健康委对申报人申报的原始版及打码版两类文件真实性负责。

问题2:如何打码隐去个人关键敏感信息?

答:方法一:将文件材料打印成纸质稿后,用马克笔涂抹或用便签纸盖住关键敏感信息,再扫描成PDF材料后上传;

方法二:图片类文件材料可选用各类画图软件,使用矩形工具框选中要打码的区域,调整填充颜色为鲜艳醒目的颜色或使用马赛克功能进行打码均可;

方法三:PDF文件材料可以使用各类PDF编辑工具对个人敏感信息进行打码。


附件3

 

 

 

 

 

 

 

40例经治病案导入模板

序号

住院号

姓名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

入院诊断

出院诊断

抢救或治疗结果(或手术名称)

手术类别

 

 

 

 

 

 

 

 

 

 

 

 

 

 

 

 

 

 

 

 

 

 

 

 

 

 

 

 

 

 

 

 

 

 

 

 

 

 

 

 

 

 

 

 

 

 

 

 

 

 

 

 

 

 

 

 

 

 

 

 

 

 

 

 

 

 

 

 

 

 

 

 

 

 

 

 

 

 

 

 

 

 

 

 

 

 

 

 

 

 

 

 

 

 

 

 

 

 

 

 

 

 

 

 

 

 

 

 

 

 

 

 

 

 

 

 

 

 

 

 

 

 

 

 

 

 

 

 

 

 

 

 

 

 

 

 

 

 

 

 

 

 

 

 

 

 

 

 

 

 

 

 

 

 

 

 

 

 

 

 

 

 

 

 

 

 

 

 

 

 

 

 

 

 

 

 

 

 

 

 


附件4

 

 

 

 

 

2026年度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专业一览表

专业
编码

专业名称

专业
编码

专业名称

专业
编码

专业名称

001

心血管内科

038

康复医学

084

环境卫生

002

呼吸内科

039

临床医学检验

085

营养与食品卫生

003

消化内科

044

临床营养

086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004

肾内科

045

医院药学

087

放射卫生

005

神经内科

046

临床药学

088

传染性疾病控制

006

内分泌

047

护理学

089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007

血液病

048

内科护理

090

寄生虫病控制

008

传染病

049

外科护理

091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009

风湿病

050

妇产科护理

092

卫生毒理

011

普通外科

051

儿科护理

093

妇女保健

012

骨外科

052

病理学技术

094

儿童保健

013

胸心外科

053

放射医学技术

095

微生物检验技术

014

神经外科

055

核医学技术

096

理化检验技术

015

泌尿外科

056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98

病案信息技术

016

烧伤外科

062

卫生管理

099

口腔医学技术

017

整形外科

063

普通内科

103

地方病控制

018

小儿外科

064

结核病

109

输血技术

019

妇产科

065

老年医学

111

心电图技术

020

小儿内科

066

职业病

112

脑电图技术

021

口腔医学

067

计划生育

113

全科医学(中医类)

022

口腔内科

068

精神病

115

中西医结合内科

023

口腔颌面外科

069

全科医学

116

中西医结合外科

024

口腔修复

070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17

中西医结合妇科

025

口腔正畸

071

中医内科

118

中西医结合儿科

026

眼科

072

中医外科

119

介入治疗

027

耳鼻喉(头颈外科)

073

中医妇科

120

重症医学

028

皮肤与性病

074

中医儿科

121

中医护理

029

肿瘤内科

075

中医眼科

 

 

030

肿瘤外科

076

中医骨伤科

 

 

031

放射肿瘤治疗学

077

针灸科

 

 

032

急诊医学

078

中医耳鼻喉科

 

 

033

麻醉学

079

中医皮肤科

 

 

034

病理学

080

中医肛肠科

 

 

035

放射医学

081

推拿科

 

 

036

核医学

082

中药学

 

 

037

超声医学

083

职业卫生

 

 


附件5     

2026年度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县区、驻淮单位、市直单位盖章: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

序号

地市

单位

单位级别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行政职务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合格学历情况

现有职称情况

申报专业

申报职称

考试培训情况

任期考核

考试结果

备注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学历

学制

学位

名称

取得时间

聘任时间

外语类别

计算机

继教

 

 

 

 

 

 

 

 

 

 

 

 

 

 

 

 

 

 

 

 

 

 

 

 

 

 

 

 

 

 

 

 

 

 

 

 

 

 

 

 

 

 

 

 

 

 

 

 

 

 

 

 

 

 

 

 

 

 

 

 

 

 

 

 

 

 

 

 

 

 

 

 

 

 

 

 

 

 

 

 

 

 

 

 

 

 

 

 

 

 

 

 

 

 

 

 

 

 

 

 

 

 

 

 

 

 

 

 

 

 

 

 

 

 

 

 

 

 

 

 

 

 

 

 

 

 

 

 

 

 

 

 

 

 

 

 

 

 

 

 

 

 

 

 

 

 

 

 

 

 

 

 

 

 

 

 

 

 

 

 

 

 

 

 

 

 

 

 

 

 

 

 

 

 

 

 

 

 

 

 

 

 

 

 

 

 

 

 

 

 

 

 

 

 

 

 

 

 

 

 

 

 

 

 

 

 

 

 

 

 

 

 

 

 

 

 

 

 

 

 

 

 

 

 

 

单位级别填写:三级医院、三甲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农村、城市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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