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4年7月9日)

发布日期:2024-07-09 16:40     来源:卫生监督二科     阅读: 次    字体:[] [] []

案由

寿县南唐惠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淮卫医罚[2024]37

行政处罚当事人

寿县南唐惠民医院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5000

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机关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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