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4年7月9日)
案由 |
寿县南唐惠民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淮卫医罚[2024]37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寿县南唐惠民医院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5000元 |
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机关 |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