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4年7月24日)
案由 |
新庄孜街道治西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建立和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淮卫医罚[2024]27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新庄孜街道治西社区卫生服务站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机关 |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