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4年11月14日)
案由 |
山南新区陈青美养生会所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卫生检测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淮卫公罚〔2024〕3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山南新区陈青美养生会所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壹仟元 |
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行政处罚机关 |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