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120急救指挥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央八项规定》、《淮南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意见》及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我中心政府采购主要是使用财政性资金,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进行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中心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具体职责是:
(一)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负责实施;
(二)审核各科室申报的需政府采购货物的相关资料;
(三)及时收集和发布市政府、财政部门采购中心的有关管理规定;
(四)汇总分析政府采购统计报表;
(五)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料申报、审核报批招标文件、评标、验收、付款等相关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
二、政府采购审批程序
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年度预算资金安排,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开支。各科室结合工作实际提交需采购的物品清单,经单位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由负责政府采购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政府采购的实施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严格按照淮南市财政局最新印发的《淮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采分以下两种类型:
1、采购招标,采购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及非公开招标方式。非公开招标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及询价。
2、协议供货
根据《淮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选择政府采购方式。
(二)政府采购程序:
1、制定采购计划,呈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审批;
2、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3、询价;
4、成交;
5、合同签订;
6、货物或服务验收;
7、价款支付。
根据选择的采购方式不同,按照国家及有关文件规定细化执行采购程序。其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具体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程序及省市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程序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执行。
(三)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行政府采购,不得把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四)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取书面方式。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不同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五)政府采购资料归档。政府采购资料归档由负责政府采购的人员负责。每项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四、政府采购货物管理
我中心政府采购的货物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验收入库。领用时实行实名制登记使用,科室公用物品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个人使用物品实行个人负责制。
五、账务处理
每项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财务科作出记账处理,并由负责政府采购的人员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