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院前急救收费项目及标准

发布日期:2026-03-25 15:04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 次    字体:[] [] []

淮南市院前急救收费项目及标准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计价单位

价格()

说明

收费依据

011109000020000

救护车转运费

所定价格涵盖含救护车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折旧费、消毒费、油耗、司机劳务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不含过路过桥费。

 

公里

2

1.本项目按照基础费用和里程费用相结合的计价方式收费。基础费用为40元(五公里内),里程费为每公里2元(超过五公里);

2.急危重症需要使用ECMO、有

创呼吸机等生命维持系统带机转运的,按照“救护车转运费+相应设备治疗价格项目”计费;

3. 非急救转运参照本项目收费;

4.往返里程为患者上车救护地点至救治目的地距离的二倍。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淮医保发[2022]17号;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皖医保发

[2025]18

011109000020001

 

救护车转运费-

高层人力转运加收(加收)

 

指医疗机构(含120急救中心)高层人力转运患者后,利用救护车转运患者的使

用费用。

 

15

指二层及以上无电梯人力转运。

011109000030000

 

航空医疗转运

 

所定价格涵盖航空器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折旧费、消毒费、油耗、司机劳务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自主

定价

 

011102020060000

 

急诊诊查费(普通

 

所定价格涵盖急诊建档、信息核实、询问病情、采集病史、查体、一般物理检查、阅读分析检查检验结果、评估病情、诊断、制定诊疗方案、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告知、开具处方和治疗单、开具检查检验单、病历书写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20

 

011103000010000

 

院前急救费

 

所定价格涵盖组织人员、观察、实施抢救、监测生命体征、记录、制定方案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50

“院前”以物理空间为分界标准。

 

ABCA0001120400006

静脉输液

 

12

不含留置针,专用输液器(一次性避光输液器,一次性精密过滤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自动止液输液器)

ABAD0001120400002

静脉注射

 

6

 

ABAC0001120400001

肌肉注射

 

5

 

ABAB0001120400001

皮下注射

 

5

 

120300003

高频吸氧

 

小时

4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120300002

低流量吸氧

 

小时

2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10701022

心电监护

含心电、无创血压、脉搏、呼吸、体温监测

小时

5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10701027

指脉氧监测

 

小时

2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FKA03702

多通道常规心电图检查

 

27

床边心电图加收10

250302001

葡萄糖测定

 

5

1、血清、脑脊液、尿标本分别参照 执行;2、干化学法、酶电极法加收 100%;3、床边血糖仪检测加收50%

 

011104000030000

心肺复苏术

所定价格涵盖组织人员、观察、实施心肺复苏等所需的人力资源和基本物质资源消耗。

 

210

 

330100013

气管插管术

指经口插管

60

 

330100014

特殊方法气管插管术

经鼻腔、经口盲探、逆行法,包括纤维喉镜、气管镜置管分别参照执行

200

 

330701003

环甲膜穿刺术

含环甲膜置管和注药

67.5

 

310702017

心脏电除颤术

 

60

 

310702016

心脏电复律术

 

60

 

310702018

体外自动心脏变律除颤术

包括半自动

60

不含一次性复律除颤电极

310603001

呼吸机辅助呼吸

含高频喷射通气呼吸机

小时

18

不含CO2监测、肺功能监测,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10603002

无创辅助通气

包括持续气道正压(CPAP)、双水平气道正压(BIPAP

小时

14.4

 

120100011ACBJ004

吸痰护理

 

10

 

ABHA0001121600001

导尿

 

30

 

310604005

胸腔穿刺术

含抽气、抽液、注药。

72

 

331400002

单胎顺产接生

 

675

不含特殊的脐带夹

备注:1.本收费项目及标准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2.院前急救工作中若实施未收录诊疗项目,参照院内收费标准执行。

3.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若有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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