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疾控中心网络安全制度
一、 为了加强对本中心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和中心正常工作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中心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二)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三)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
(四)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五)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 损害中心形象和中心利益的言行;
(九) 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言行。
三、 凡违反上述规定,给中心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用户,停止其使用网络,并提交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四、存储有涉密数据的计算机或硬盘若出现故障,禁止将计算机或硬盘拿到社会上维修或进行数据恢复,以免造成涉密数据泄露;对于储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或储存设备,如需进行报废,必须对硬盘进行销毁或是重写重灌数据资料,不可以只使用简单的删除功能。
五、 登陆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计算机,要做好安全防护,严格遵守国家要求,规范使用VPN、微信扫码和数字证书登陆,实行实名制,谁登陆谁负责,并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对下载的数据也要做好安全防护,以免泄漏相关信息及个人隐私。
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里的相关数据如有其他单位需要,必须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方可给予。
七、使用信息系统人员如有离职、调整岗位不在使用信息系统,需及时联系系统管理员对其帐户进行停用并注销、收回数字证书。
八、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审核和登记制度。各科室确定1名信息报送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对在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里发布的信息,严格落实信息“三审制”科室信息报送人自查、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健康教育科存档,由信息科、办公室在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