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控中心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了进一步的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机制,使廉政风险问题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控制,结合疾控中心实际,特制订疾控中心廉政风险点防范制度。
一、廉政风险点防范责任制
1、廉政风险点防范对象为:中心班子全体成员及全体职工。
2、廉政风险点责任制划分:班子成员根据查找到的风险点、制定出具体的风险点防范措施、并在职工大会上作出个人廉政承诺,在工作中要时刻提醒自己并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
3、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内容:廉政风险点包括思想道德风险点、个人岗位职责风险点、业务流程风险点、疾控中心制度机制风险点、外部环境风险点。
二、疾控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教育发展、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文件文件精神,结合疾控中心实际,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下列规定:
1、中心大额经费的使用,中心重要财产的处置,重大工程招投标必须由中心领导班子干部会议研究决定,才可以实施。
2、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3、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事宜和敛财。
4、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
5、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6、不准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利用提拔、选拔干部和聘任职工之机徇私舞弊和收受钱物。
7、管好自己的家属。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亲友及身边的人员谋取私利。
8、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和集体利益。
9、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及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