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加强对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单位利益,保证招标采购项目质量,有效控制货物价格,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设备、设施,试剂耗材、办公用品、后勤服务及工程建设、日常维修等项目的招标采购事宜。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小组成员
1.建立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中心办公室李海燕、行政保卫科陆兴茂、药械科方康晓组成。中心办公用品招标采购工作由中心办公室负责;仪器设备试剂耗材采购工作由药械科负责;后勤服务、工程建设、日常维修等由行政保卫科负责。
3.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单位设备、设施,试剂耗材、办公用品、后勤服务及工程建设、日常维修等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主要职责是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
四、招标原则、规模及方式
1.招标采购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2.招标采购规模及方式:
(1)中心对防范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实施紧急采购的情况,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又中心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文件,可特事特办,使用便利化紧急采购程序,以确保采购实效、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2)中心根据招标合同估算金额,日常办公用品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后勤服务、工程建设、日常维修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中心领导班子集体会议研究决定,并由中心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3家以上询价,确定中标企业。
(3)中心根据招标合同估算金额,日常办公用品、仪器设备试剂耗材、后勤服务、工程建设、日常维修在10万元以上,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完成采购。
(4)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专业性较强的有特殊要求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严格审核是否符合单一来源的条件及审核、评价符合条件的单一来源的供应商。
五、合同授予
中标人确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项目牵头人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中标合同。
六、招投标工作纪律
(1)招标人及单位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牵头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标底,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3)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单位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