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27 08:11     来源:淮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来源于:国家卫健委官网

http://www.nhc.gov.cn/xcs/zhengcwj/202212/6630916374874368b9fea6c2253289e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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