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3年9月28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淮卫消罚2023-22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安徽省旭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大通店 |
违法行为类型 |
安徽省旭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大通店经营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消毒产品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机关 |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