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4年5月30日)
案由 |
周必新超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淮卫医罚[2024]7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周必新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47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
行政处罚机关 |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