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4年5月30日)
案由 |
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居北社区卫生服务站未制定并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淮卫医罚[2024]15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居北社区卫生服务站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0000元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行政处罚机关 |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