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4年5月30日)
案由 |
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居北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过期84消毒液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淮卫传罚[2024]7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淮南市大通区大通街道居北社区卫生服务站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3000元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机关 |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