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4年7月24日)

发布日期:2024-07-24 16:52     来源:卫生监督一科     阅读: 次    字体:[] [] []

案由

安徽杰美口腔医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病历管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淮卫医罚[2024]34

行政处罚当事人

安徽杰美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机关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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