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5年8月11日)
案由 |
陶艳玲非医师行医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淮卫医罚[2025]30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陶艳玲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00元;没收激光仪器一台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行政处罚机关 |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