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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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经济技术开发区升之名浴池馆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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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淮卫公罚[202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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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 |
经济技术开发区升之名浴池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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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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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并罚款贰仟伍佰圆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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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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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机关 |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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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1月1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