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3年12月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28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淮南阳光医院 |
违法行为类型 |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处罚依据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 |
行政处罚机关 |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