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4年7月1日)
案由 |
八公山区八公山镇蔡岗村卫生室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淮卫传罚[2024]10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八公山区八公山镇蔡岗村卫生室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 |
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行政处罚机关 |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