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4年8月22日)
案由 |
便民诊所未制定并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淮卫医罚[2024]46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便民诊所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机关 |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