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4年9月6日)
案由 |
安徽汉方众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消毒产品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淮卫消罚〔2024〕6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安徽汉方众创药业有限公司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四千元整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行政处罚机关 |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