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4年9月9日)
案由 |
凤台和平医院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淮卫医罚[2024]48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凤台和平医院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
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行政处罚机关 |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