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4年9月9日)
案由 |
凤台和平医院未将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按照类别放入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淮卫传罚[2024]15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凤台和平医院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 |
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机关 |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