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2024年11月18日)
案由 |
寿县新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淮卫传罚[2024]22号 |
行政处罚当事人 |
寿县新城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违法行为类型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 |
处罚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行政处罚机关 |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